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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大家有没有发现
近日发布的随迁子女预约登记通知
在申请义务教育学位时
会核查学籍情况
这是为什么呢?
跟着小希一起看看吧~
答:学校不得接收未按规定办理入学手续的学生入学,不得以虚假信息建立学生学籍,不得重复建立学籍。区县教育局和学校应利用电子学籍系统审查重复学籍。
下面带大家来了解一下
天津市小学是怎么建立学籍的
学生学籍档案都有什么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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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龄儿童少年依据当年的招生入学办法,办理登记入学后,学校应当从学生入学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为其建立学籍档案。学籍档案分为电子档案和纸质档案。电子档案纳入电子学籍系统管理,学校同时保留必要的纸质档案。
学生学籍档案内容包括:
①教育部统一制订的学籍基础信息表;
②学籍信息证明材料;
③预防接种信息等;
④享受资助信息;
⑤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规定的其他信息和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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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县教育局应通过电子学籍系统及时核准学生学籍。同时,通过电子学籍系统申请学籍号。学籍号一人一号,终身不变。
学籍管理实行“籍随人走”。学校合并的,其学籍档案移交并入的学校管理。学校撤销的,其学籍档案移交区县教育局指定的单位管理。学校不得接收未按规定办理入学手续的学生入学,不得以虚假信息建立学生学籍,不得重复建立学籍。区县教育局和学校应利用电子学籍系统审查重复学籍。
学生学籍信息发生变化,学校应在5个工作日内维护电子学籍系统中的有关信息,并将证明材料归入学生学籍档案。区县教育局应及时对学生学籍变动信息进行更新。
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提出修改学生基础信息的,凭《居民户口簿》或其他证明材料向学校提出申请,并附《居民户口簿》复印件或其他证明复印件,由学校核准变更学籍信息,并报区县教育局核准。
政策来源:《天津市小学生学籍管理实施办法》(暂行)
原文链接:
https://jy.tj.gov.cn/ZWGK_52172/zfxxgk1_1/fdzdgknr1/qtfdgkxx/202011/t20201111_406608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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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天津本地宝综合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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