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医疗价格改革总体围绕总量调控机制、价格分类形成机制、价格动态调整机制、价格项目管理机制和价格监测考核机制5个方面,统筹处理价格改革同医疗机构薪酬管理、补偿机制、医疗控费、医保支付等配套改革关系,实践形成可在全国复制推广的改革经验。
该方案在建立价格总量调控机制部分提到,调价总量限当年使用,未用完的不累计到下年度;鼓励医疗机构主动降低偏高的检查检验等项目价格,允许按照降价幅度和服务量测算的金额扩大调价总量。
在建立价格分类形成机制部分提到,形成通用型项目价格和复杂型项目价格。未列入通用型医疗服务目录清单的项目,探索“自治区统筹、上下协同、先总后分、盟市联动”两轮报价模式,由医疗机构自主提出价格建议,在规则范围内形成拟调项目价格。
在今年五月召开的内蒙古自治区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启动会上,国家医疗保障局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司副司长翁林佳曾提到:“内蒙古作为试点省份之一,承担代表北方省份探索改革模板的重任,应通过改革建立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符合医疗卫生发展规律、体现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形成新机制。”
全文如下:
内蒙古自治区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二、重点任务
三、工作措施
责编:王雅妮
审核:李 楠
终审:段兴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