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防范、应对
未成年人性侵害
让孩子们
学会分辨与防范性侵害
学会保护自己
性教育对预防儿童遭性侵
至关重要
近日,富民警方到辖区各中、小学开展“防性侵”法治讲座。
活动中,民警以调查问卷、案例讲解、互动交流等方式,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用通俗易懂的语言面对面向同学们详实讲解了什么是性侵、性侵的种类、性侵的防范以及遭遇性侵怎么办。提醒同学们既不要因为好奇轻易尝试,也不能因为坏人引诱而答应;忌生活放纵贪图享受,忌乱交朋友忍辱屈从,忌夜间行走夜不归宿。
教会孩子,对这些行为大声说NO!
1、不必要却有意识地触碰你的隐私部位。
2、让你看带有身体裸露的人像图片、影视视频。
3、把你带到一个隐秘的地方,叫你脱下衣服或裤子,抚摸你的隐私部位。
4、让你抚摸他身体的某个地方或让你看他的裸体以及隐私部位。
5、强行亲吻。
这5件事,父母要让
孩子知道
一旦遭到侵害,要教孩子学会
1、在公共场所大声呼救。
2、对坏人撒谎来保护自己。
3、可以摔破东西来引起他人的注意。
4、逃离并寻找安全处所。
常见误区
1、男孩不可能遭到性侵害。事实上,男孩女孩都可能遭受性侵。
2、孩子小不会遭到性侵害。事实上,任何年龄的孩子都可能遭受性侵。
3、性侵孩子的大多是陌生人。事实上,性侵孩子的70%以上是熟人。
4、性侵者都会使用暴力。事实上,他们有时候会利用贿赂、诱骗、关爱等手段。
5、孩子能远离被性侵的环境。事实上,你没有办法让孩子时时刻刻都处于远离各种伤害的“真空”中。
6、重视财物而忽视人身安全。要直接告诉孩子,在爸爸妈妈眼中,孩子的生命比任何财产都重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第二百三十六条之一【负有照护职责人员性侵罪】对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女性负有监护、收养、看护、教育、医疗等特殊职责的人员,与该未成年女性发生性关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有前款行为,同时又构成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之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百三十七条【强制猥亵、侮辱罪、猥亵儿童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亵儿童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一)猥亵儿童多人或者多次的;
(二)聚众猥亵儿童的,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情节恶劣的;
(三)造成儿童伤害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四)猥亵手段恶劣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四十条 学校、幼儿园应当建立预防性侵害、性骚扰未成年人工作制度。对性侵害、性骚扰未成年人等违法犯罪行为,学校、幼儿园不得隐瞒,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并配合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学校、幼儿园应当对未成年人开展适合其年龄的性教育,提高未成年人防范性侵害、性骚扰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对遭受性侵害、性骚扰的未成年人,学校、幼儿园应当及时采取相关的保护措施。
来源:治安管理大队、公安部治安管理局
编辑:潘旭
审核:孔宁
终审:高树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