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或个人未经许可经营烟花爆竹,罚!批发企业向未取得零售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销售烟花爆竹,罚!

美体   2024-11-13 17:27   福建  



单位或个人未经许可经营烟花爆竹,

罚!

批发企业向未取得零售许可证的

单位或个人销售烟花爆竹,

罚!



案例一

2024年8月27日,城厢区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对莆田市城厢区某花炮店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其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已过期,店内继续经营烟花爆竹,其行为违反了《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条第一款规定。根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城厢区应急管理局对该花炮店作出处人民币20000元的行政处罚并没收非法经营的物品。

 

【法条链接】: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条第一款规定: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的企业(以下简称批发企业)和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的经营者(以下简称零售经营者)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分别取得《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以下简称批发许可证)和《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以下简称零售许可证)。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对未经许可经营、超许可范围经营、许可证过期继续经营烟花爆竹的,责令其停止非法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案例二

2024年9月3日,城厢区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在对莆田市城厢区某花炮店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其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花爆竹,其行为违反了《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条第一款规定。依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城厢区应急管理局对该花炮店作出处人民币20000元的行政处罚并没收非法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1500元。

 

【法条链接】: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条第一款规定: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的企业(以下简称批发企业)和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的经营者(以下简称零售经营者)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分别取得《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以下简称批发许可证)和《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以下简称零售许可证)。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对未经许可经营、超许可范围经营、许可证过期继续经营烟花爆竹的,责令其停止非法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案例三

 据莆田市公安局城厢分局移送的案件材料,莆田市某花炮有限公司向未取得零售许可证的单位(个人)销售烟花爆竹共合计172133 元。2024年9月19日,城厢区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对该公司法定代表人进行询问并制作调查询问笔录,确认其公司存在向未取得零售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销售烟花爆竹的违法事实,其行为违反了《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根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城厢区应急管理局对该公司作出人民币25000元的行政处罚。


【法条链接】: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批发企业不得向未取得零售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烟花爆竹,不得向零售经营者销售礼花弹等应当由专业燃放人员燃放的烟花爆竹;从事黑火药、引火线批发的企业不得向无《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烟火药、黑火药、引火线。
第三十二条规定:批发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其限期改正,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在城市建成区内设立烟花爆竹储存仓库,或者在批发(展示)场所摆放有药样品的;
(二)采购和销售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烟花爆竹的;
(三)在仓库内违反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储存烟花爆竹的;
(四)在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载明的仓库以外储存烟花爆竹的;
(五)对假冒伪劣、过期、含有超量、违禁药物以及其他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烟花爆竹未及时销毁的;
(六)未执行合同管理、流向登记制度或者未按照规定应用烟花爆竹流向管理信息系统的;
(七)未将黑火药、引火线的采购、销售记录报所在地县级安全监管局备案的;
(八)仓储设施新建、改建、扩建后,未重新申请办理许可手续的;
(九)变更企业名称、主要负责人、注册地址,未申请办理许可证变更手续的;
(十)向未取得零售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烟花爆竹的。



源:区应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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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审:曾子显
二审:梁亦娴
三审:许文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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