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017年12月15日,曾某携带登山设备及打火机、铁锅等物品,在广东珠海凤凰山塘抱石水库尾附近一山腰平地处搭建帐篷宿营及生火煮面。同月20日,曾某再次来到此处生火煮面,因未及时熄灭灶台内余烬,在山风作用下余烬复燃并引燃山林,曾某因扑救无力而逃离下山,以致过火林地面积达76.9530公顷,烧毁的林地属于省一级生态公益林、商品林。
珠海市香洲区法院一审宣判,被告人曾某因失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同时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部分判处被告赔偿生态林植被恢复费用人民币共4717522.86元。
2022年10月2日,兴宁市水口镇松陂村黄屋段山上发生山火,经省市组织2000多人全力扑救,山火于10月5日凌晨被扑灭。经查,是黄某因征地补偿问题产生不满,于2022年10月2日前往兴宁市水口镇松陂村黄屋段山上竹林旁制作点火装置,后直接改用线香引燃山火,造成公私财物重大损失,其行为涉嫌故意放火罪。
2023年9月26日,兴宁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犯故意放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在市级以上媒体公开赔礼道歉。
2023年3月4日15时许,陕西省商南县湘河镇某村村民汪某某在防火期内,组织村民在花椒基地割杂草、栽树。过程中,因吸烟不慎引发森林火情。经鉴定,过火有林地面积4.2公顷。2023年10月24日,商南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汪某某犯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宣告缓刑,缓刑考验期一年六个月。2023年4月13日,云南省文山市森防指挥中心接到群众报警电话,薄竹镇摆依寨村委会冬瓜林背后三转弯发生森林火灾,文山市森防指挥中心及时将火案案情通报公安机关。经公安机关专案侦查证实,犯罪嫌疑人项某某欲开退耕还林地,种树头菜,使用延时方式燃火纵火,烧毁大量林地林木,火情快速蔓延至保护区内,严重威胁周边村寨安全,给国家和人员群众造成巨大损失。文山州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判决项某某纵火罪成立,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2023年3月11日,陕西省榆林神木市袁某某驾驶装载机栽树卸苗子过程中,将周围杂草装入装载机铲斗点燃烤火,不慎引发森林火情。经鉴定,过火有林地面积116公顷。2023年9月19日,神木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袁某某犯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2023年3月14日10时许,白某某在陕西省彬州市一处墓地为表哥上坟时,因焚香烧纸引发森林火情。经鉴定,过火有林地面积为7.8公顷。2024年9月4日,彬州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白某某犯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宣告缓刑,缓刑考验期三年。2023年5月22日10时许,云南省弥勒市太平街道办事处阿乌社区大茨蓬村村民昝某到麦地塘山上自家的桉树地里修理杂草,其间,在地边抽烟休息时,把未熄灭的烟头随意丢在地上,随即引发森林火情,火灾造成过火面积330余亩,77户农户的桉树林被烧毁。2023年11月22日,弥勒市人民法院以失火罪依法判处昝某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二年,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并赔偿受灾农户经济损失。
编辑:唐梓晴
初审:杨莹、刘爽
复审:王彪
来源:人民日报、综合自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