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车3小时,赔付3000元!?

政务   2024-10-11 17:18   广东  

旅游、通勤、citywalk,

租辆共享汽车太方便了!

但是,市民阿杰(化名)

租车3小时后惹上了官司,

怎么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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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车方便,还车却惹官司?


去年10月10日下午5点半左右,阿杰(化名)通过某科技公司运营的汽车分时租赁APP预约租了一辆共享汽车,在当天晚上8点半左右还车。次日,某科技公司发现车头有碰撞痕迹,但阿杰不承认使用该车辆过程中有发生过碰撞。


10月13日,某科技公司将案涉车辆送修,维修项目包括前保险杠、中网、内骨架、喷漆等,维修期为5天,共计3030元。


双方协商不成,某科技公司向香洲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阿杰支付维修费3030元、停运损失费600元等。


租车3小时内,发生了什么?


某科技公司表示,事发后,公司根据APP后台记录的车辆行驶轨迹,向交警部门咨询,得知案涉车辆在该区域和时间段内没有报案记录。但从相关路面监控可以看到,10月10日傍晚6点20分左右,案涉车辆的车头已经呈现出碰撞损坏的状态。 


车头处有明显凹陷


在阿杰提交的答辩意见中,他承认在租用案涉汽车期间,发生了一宗轻微追尾事故。阿杰表示,事故发生后,他确认车辆损伤轻微,因此决定不报警,也没有报保险。他认为,案涉车辆使用年限已久,二手车市场价格仅为1万余元,且某科技公司在维修时没有及时通知他参与,维修费用既不透明,也不合理。


出事故“不吱声”,构成违约!


香洲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阿杰在原告某科技公司APP上预约案涉车辆时,需注册账号成为会员,并通过勾选方式与原告公司达成《汽车分时租赁服务协议》。该协议中,对“事故损失赔偿”有明确约定:“发生任何事故,无论所处环境或严重程度如何,会员必须第一时间致电客服,保留第一现场,并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及保险公司报案……因会员原因未能立即报告事故和配合事故调查、解决工作,会员应承担全部损失责任和费用……如果因维修车辆,车辆停运超过1天,还需要承担车辆停运损失费120元/天(按实际维修天数计算)……”


香洲法院经审理认为,《汽车分时租赁服务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双方当事人应当按照协议约定内容履行各自义务。被告阿杰应当承担赔偿损失的违约责任,但原告某科技公司并未对案涉车辆的实际损失进行定损,应当酌情减轻被告阿杰的赔偿责任。因案涉车辆维修5天,无法正常运营,导致原告某科技公司产生车辆停运损失费,故被告阿杰应当按照协议约定,赔偿相应停运损失费。香洲法院判令被告阿杰向原告某科技公司赔偿车辆维修费2400元、车辆停运损失费600元。



法官释法


共享汽车的使用人群不特定,发生各类事故的风险较高,因此租车平台一般会为车辆购买较为周全的商业保险。不过,发生事故后,获得正常理赔的前提是驾驶人及时告知保险公司,在本案中,阿杰本来理应在出现事故后马上向租车平台报备,但他却选择隐瞒,导致租车平台无法通过正常流程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违反了双方合同约定,所造成的损失应当由阿杰本人承担。


法官提醒,用户与分时租赁平台之间的协议一般通过在APP上勾选“同意服务合同”的形式来达成,在勾选前,用户应充分重视合同具体内容,尤其是对约定用户义务的条文,更要仔细通读。同时,每个人都应树立诚信履约意识,发生事故时,不应有逃避责任心理,以免出现理赔不及时导致损失扩大,或者放任车辆损坏导致引发其他交通事故等情形,最终还是得为一时侥幸“买单”。



编辑:李苇婷

初审:郭诗琪、陈允华

复审:王彪

来源:香洲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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