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以来,新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工作部署,积极组织开展文化旅游市场各类专项行动,紧盯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旅游等市场突出问题,针对文化市场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了立案查处,持续规范文化市场经营秩序。为有效发挥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作用,现将部分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案例一
新县某书店未能提供近两年的出版物发行进销货清单等有关非财务票据案
2023年5月9日,新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执法人员在执法检查中,发现新县某书店无法提供五种系列读物的进销货清单。该行为违反了《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结合当事人的违法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等,新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依法给予新县某书店警告;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00)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
新县某书店发行其他非法出版物案
2023年9月7日,新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执法人员在执法检查中,发现新县某书店的三种出版物通过“扫黄打非”APP进行扫码查询,未查到“版权页”相关数据;经鉴定为图书类非法出版物。该行为违反了《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二十条第(二)项之规定,依据《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第三款和《出版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的规定,结合当事人的违法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等,新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依法给予新县某书店没收出版物17册;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00)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
新县某网咖允许未成年人进入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案
2024年5月12日,新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执法人员在执法检查中,发现新县某网咖在明知消费者未年满18周岁的情况下,允许其进入营业场所上网消费。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八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的规定,结合当事人的违法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等,新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依法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伍(5.00)元;罚款人民币捌仟(80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
新县某书店发行发行侵犯他人著作权的出版物案
2024年9月5日,新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执法人员在执法检查中,发现新县某书店的两种出版物通过“扫黄打非”出版物45册;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00)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