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关于拟调整漯河市建设征收土地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的征求意见公告
为保障国家建设用地需求,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3〕28号)文件和省自然资源厅的要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有关部门,结合我市实际,拟对我市建设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进行调整,现将拟调整的补偿标准予以公告如下:
一、公告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18 日
二、意见及建议的反馈渠道
漯河市辖区内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拟调整的补偿标准有异议的,请在公告期内与漯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系并提供相关材料。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并留下联系方式、地址等。
(1)通过信函方式提出意见的请将意见反馈至:河南省漯河市郾城区淞江路616号漯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自然资源监督保护修复科1107室,邮编:462000。
(2)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提出反馈意见的,请将意见发送至邮箱:lhsxfk@163.com。
联系人:胡传杰 联系电话:0395-3101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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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漯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