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颍东区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活动
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优化消费券发放加快激发有潜能消费的通知》、《安徽省商务厅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文化和旅游厅安徽省体育局关于进一步优化调整消费券发放工作的通知》、《安徽省商务厅等9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工作的通知》《2024年“徽动消费 乐享阜阳”电动自行车消费券发放活动实施方案》等文件要求,加快有安全隐患的老旧电动自行车淘汰,进一步激发消费市场活力,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活动主题
2024年颍东区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活动
二、活动时间
2024年12月13至2024年12月31日,相应消费补贴资金使用完毕,活动提前结束。
三、活动内容
(一)活动范围
颍东区常住人口及在颍东工作学习、观光旅游等人员。
(二)适用范围
颍东区参与“安徽省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政策”且自愿参与市级消费券发放活动的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颍东区新华街道办事处新华集金立电动车。
(三)活动方式
本次活动市政府拟投入资金55万元发放电动自行车消费券,与“安徽省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政策”同步叠加使用。活动采取“消费者付款立减、 财政与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核算”方式开展,对个人消费者在活动期间内享受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政策给予一定补贴。银联在营销平台按照主办方要求的规则,根据售车企业商户号等信息配置立减活动,消费者在售车企业相关POS终端使用“云闪付”付款时,享受立减优惠。(特别说明:个人消费者购买电动自行车时,本次消费券立减政策和“安徽省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政策”需同时参与,不参与“安徽省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政策”的,不可使用消费券。)
消费券分两种,分别为200元券和300元券,其中单笔订单消费满1000元可用一张200元券,单笔订单消费满2000元可用一张300元券。200元券投入500张,300元券投入1500张,共计2000张,市级共计出资55万元用于本次消费券发放。
(四)消费券发放和使用规则
1 .本次活动采取消费立减、先到先得方式使用,消费者单笔消费金额达到使用消费券标准后,通过云闪付APP付款码付款,实现消费立减。
2 .活动期间每个账号可享受两次优惠,一次交易只能使用一张消费券,不可拆单,且不叠加使用200元、300元消费券。
3 .优惠金额如发生退款、撤销等反向交易,则视为用户放弃此次优惠,退款金额扣除消费券金额后退至用户原付款银行卡,需二次消费时方可获取资格。
4.更多活动细则可致电银联客服电话95534。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宣传引导。属地政府通过政府网站、报纸电视、APP、公众号、新媒体等发布活动信息,扩大活动影响力和社会知晓度。消费券发放平台通过在参与商户门店、网点悬挂和摆放活动宣传海报、单页、条幅等形式,加强宣传推广,营造浓厚氛围,积极引导消费者参与活动。
(二)确保活动实效。新华街道办事处要切实履行辖区属地责任、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落实各项安全生产防范措施,协助有关部门严禁刷单、套现等违规行为。鼓励企业加大自身优惠让利力度,解答消费者疑问,迅速处置活动中出现的情况和问题。
来源|区商务局
编辑|王锐
审核|方振东 武艳 葛晓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