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11月份“清朗·网络空间”专项治理行动典型案例通报
【典型案例】渭源县网民“婷**”“初**”“浪漫**”为搏眼球、赚取流量,在某短视频平台直播期间或连麦期间语言低俗、庸俗,博取流量,严重污染网络环境,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渭源县委网信办联合渭源县公安局对“婷**”等3人进行了批评教育,组织学习相关法律规定。
【典型案例】漳县网民康某在某短视频平台直播时全程吸烟,与网民互动时有诱导未成年人吸烟的行为。漳县公安局网安大队依法落地查人,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网络主播行为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责令康某停止直播,并对其进行了约谈训诫,现场签订了《网络主播文明自律承诺书》。
【典型案例】临洮县网民文某等11人在直播中行为低俗,言论恶俗,网民窦某在直播时为博关注,传播虚假信息,影响恶劣。临洮县委网信办联合县公安局依法对文某等12名网络主播进行了约谈,对传播谣言信息的窦某处以500元罚款,并签订了《互联网直播内容自律承诺书》。
【典型案例】岷县网民“普度**”长期在其直播间大肆吹嘘某理疗产品神奇功效,过度渲染商品功效,拔高商品价值,夸大该药品治疗功能,诱导直播间围观人员到其理疗店接受理疗。岷县县委网信办接网民举报,联合岷县公安局网安大队对该主播进行约谈训诫,并将有关情况转办市场监管局进行核查。
【典型案例】岷县网民“农村***”长期在其直播互动中采用污言秽语、拉踩引战、相互挑衅、攻击谩骂,刻意营造冲突对抗氛围,使用侮辱性、低俗性惩罚方式,刺激围观网民打赏。岷县县委网信办和县网安大队民警指导属地派出所,对该主播进行训诫,并要求其严格遵守互联网信息发布的有关规定。
【典型案例】通渭县网民王某某夫妇在直播时,编造虚假场景人设,无底线带货营销,影响恶劣。陇阳镇派出所联合陇阳镇政府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对其进行了劝导教育,并签订了《规范网络行为保证书》。
编辑|陆同通 责编|侯丽花
编审|漆国华 监制|张安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