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中市三茅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室内外标识标牌建设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江苏东程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扬中市中电大道298号)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12月27日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1.项目编号:JSDC-(2024)商字第008号2.项目名称:扬中市三茅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室内外标识标牌建设项目6.工期:合同签订后收到采购人供货通知之日起30日历天内完成供货及安装。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A.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如供应商为事业单位,请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B.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度财务报告(成立不满一年的提供至少一个月财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C.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磋商响应单位相关信息一览表(见响应文件格式);
D.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函(见磋商响应函第7条);
E.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及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供应商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证明材料);
注:①按扬财购〔2022〕17号《关于进一步降低政府采购活动成本减轻政府采购供应商负担的通知》本项目申请人的资格条件采取“信用承诺制”,资格要求第B至第E项,供应商可选择提供资格承诺函(见响应文件格式),在响应文件中无需再提供与上述第B至第E项相关的证明材料即可参加采购活动。
②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承诺函,若不提供承诺函的,应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③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作虚假承诺。供应商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无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信用记录。(响应文件中无需提供证明材料)。
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非中小微企业参与本项目磋商,将作无效响应处理。依据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四部委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无
1.获取磋商文件的方式:本项目仅接受邮箱获取文件。1.1 邮箱获取文件:请磋商供应商将磋商登记资料的电子扫描件发送至1580373988@qq.com并电话告知,资料收到并确认无误后通过邮箱发送采购文件。联系电话:13952973042;注:①没有按要求提供磋商登记资料并通过公告上述途径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其磋商响应文件将被拒绝。1.2 获取时间:2024年12月17日至2024年 12月23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2:00至5:30;1.3 获取文件时需提供下列材料(复印件须加盖公章):(2)“法人授权书+法人身份证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注: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领取磋商文件成功并不代表供应商磋商响应文件通过资格性审查。1.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时间:2024年12月27日北京时间9:00至9:30(截止时间)。2.磋商时间:2024年12月27日北京时间9:30,届时请供应商代表(3人以内)出席开标、评标会议。3.磋商地点:江苏东程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中电大道298号)一楼会议室1.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磋商文件中所有与磋商保证金有关的条款均不作要求。2.获取磋商文件的投标人因故不参加本次招标,请至少于招标响应截止时间一天前,以书面形式致函给我公司,否则将按《江苏省政府招标投标人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1)采购人不组织现场踏勘,投标人可自行组织对现场及其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投标人自行查明或核实有关编制投标响应文件和签订合同所必需的资料。(2)现场踏勘期间,投标人承担自身的费用、责任和风险。如果发生人身伤亡、财物或其他损失,除国家法律法规有规定的之外,采购人均不负责。2.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政策、监狱企业发展政策(具体表述详见磋商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