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2女1男被悬赏!

乐活   2024-09-01 23:58   山东  

临清市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本院在执行申请人李开勇与被执行人张凤秋婚姻家庭、继承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张凤秋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李开勇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本院决定悬赏查找被执行人的财产,特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一、被执行人基本信息


被执行人:


张凤秋,女,1999年9月14日生,汉族,农民,住山东省聊城市临清市刘垓子镇朱楼村235号。身份证号码371581199909142766。

二、执行依据

临清市人民法院(2024)鲁1581民初1563号民事判决书。


三、执行标的
60000元。

四、悬赏金额

悬赏公告发布后,凡举报被执行人张凤秋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的,本院将对有关人员提供的身份信息和财产线索进行登记(两人及以上提供相同财产线索的,本院将按照提供线索的先后顺序登记),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10%支付悬赏金。

具体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发放悬赏金奖励


1、财产线索属于人民法院已经掌握的;

2、财产线索属于申请执行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已提供的;

3、有关人员使用非法或者不正当手段获取财产线索的;

4、举报人为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包括正式干警以及其他非正式编制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5、举报人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因职务便利获得财产信息举报的;

6、法院工作人员与他人串通,以举报手段骗取悬赏奖励的;

7、举报人为申请执行人的代理人或申请执行人的员工的;

8、举报人举报的财产无法变现的;

9、对同一财产在后举报的,举报的时间以人民法院接到举报的登记为准;

10、依诚实信用公序良俗原则,其他不应支付悬赏奖励的情形。


    五、举报方式

举报电话:0635-2415178

悬赏期限:案件执行完毕之前。

本院将对举报人身份及举报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特此公告! 

 二0二四年八月二十九日


临清市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孙木文与被执行人郇泽林、赵海燕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孙木文向本院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本院决定悬赏查找被执行人的财产,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一、被执行人基本信息

被执行人1:

郇泽林,男,1979年07月02日出生,汉族,住临清市大辛庄办事处颜刘居委会78号,身份证号码:372502197907022417。

被执行人2:

赵海燕,女,1977年07月28日出生,汉族,住临清市大辛庄办事处颜刘居委会78号,身份证号码:372502197707282484。

二、执行依据

山东省临清市人民法院(2018)鲁1581民初2550号民事判决书。

三、执行标的
136000元及利息。

四、悬赏金额

悬赏公告发布后,凡举报被执行人郇泽林、赵海燕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的,本院将对有关人员提供的身份信息和财产线索进行登记(两人及以上提供相同财产线索的,本院将按照提供线索的先后顺序登记),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10%支付悬赏金。

具体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发放悬赏金奖励


1、财产线索属于人民法院已经掌握的;

2、财产线索属于申请执行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已提供的;

3、有关人员使用非法或者不正当手段获取财产线索的;

4、举报人为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包括正式干警以及其他非正式编制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5、举报人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因职务便利获得财产信息举报的;

6、法院工作人员与他人串通,以举报手段骗取悬赏奖励的;

7、举报人为申请执行人的代理人或申请执行人的员工的;

8、举报人举报的财产无法变现的;

9、对同一财产在后举报的,举报的时间以人民法院接到举报的登记为准;

10、依诚实信用公序良俗原则,其他不应支付悬赏奖励的情形。

    五、举报方式

举报电话:0635-2415178

悬赏期限:案件执行完毕之前。

本院将对举报人身份及举报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特此公告! 

 二0二四年八月二十九日

来源|临清市人民法院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