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横穿酿事故,请教会老人这些安全常识!

民生   2024-12-30 17:00   四川  


老年人

 交通安全意识比较薄弱 

 感知能力和应变能力下降 

在日常出行中常常面临着

较大的交通安全隐患

 为起到警示教育作用 

 预防和减少 

涉及老年人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切实保障老年人出行安全

让我们看看以下案例





经典案例



2024年5月14日19时许,在西御街与小河路交叉路口,段某(69岁)步行,横过西御街时,与王某驾驶车牌号为川A*****的小型客车发生刮撞,造成段某受伤的交通事故。

段某(69岁)承担事故主要责任,王某承担事故次要责任





身为子女晚辈

在日常生活中

要多向老人普及

正确的交通安全理念

提醒他们注意交通安全

增强自我防护意识

出行时要注意以下事项



老年朋友这样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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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老年人尽量避免早晚能见度低时外出,外出时尽量身着颜色鲜亮的衣服,远离大型车辆盲区。


二.横过道路时,要走斑马线,不闯红灯、不随意横穿;没有行人过街设施的,要做到“一停二看三通过”,注意观察左右来车,一定要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通行,不得在车辆临近时突然加速横穿或者中途倒退、折返。


三.驾驶电动自行车出行时,请确保自己的身体可以驾驭车辆,同时一定要佩戴好安全头盔、不闯红灯、不逆向行驶,走非机动车道。





驾驶员朋友这样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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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减速让行,在行车中遇到老年人过马路要减速让行,不抢道、不鸣笛催促。


二.合理使用灯光,光照条件好的道路,不要使用远光灯;没有路灯的路段,发现前方有行人或非机动车,要提前切换近光灯。


三.发现有老年人结伴而行,要注意提前礼让避让,不可突然鸣笛,以免老年人因受惊而采取错误的规避行为。




家人朋友这样做


家人们要做好老人的安全教育,告诉老人出门要遵守交通法规,注意交通安全,要看清楚交通信号,不要闯红灯和随意横穿马路,明白“被看见,才安全”的道理。





法律链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二条规定: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的路口,或者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应当在确认安全后通过。



希望广大老年人交通参与者

引以为戒,遵规守法

远离交通事故

并呼吁广大驾驶人

注意礼让老年人

来源:成都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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