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湛江人快来领取津贴

民生   2024-09-08 20:58   重庆  

 湛江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

 关于领取生育津贴的通告

 为切实保障参保职工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根据《广东省 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 (粤医保规(2024)5号)和《关于调整湛江市职工生育保险业 务经办有关事项的通知》(湛社保(2022)224号)文件精神, 现在将领取生育津贴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湛江市区生育津贴领取办理

 请市直、赤坎区、霞山区、麻章区、坡头区和经济技术开发 区正常参保且符合领取生育津贴条件但未及时领取生育津贴补 助的职工或用人单位,尽快提交资料到湛江市政务服务中心办理 相关领取业务。(办理地址:赤坎区体育北路15号湛江市人民 政府政务服务中心,联系电话:0759-3637388。)

 二、各县(市)生育津贴领取办理

 请遂溪县、徐闻县、吴川市、廉江市和雷州市参保且符合领 取生育津贴条件但未及时领取生育津贴补助的职工或用人单位, 尽快提交资料到参保地对应县(市)医保中心办理相关领取业务。

 三、注意事项

 (一)职工按照规定享受的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按照职工 原工资标准先行垫付,再由医疗保障经办机构按照规定拨付给用

 人单位。如无垫付,则由员工个人申请。

 (二)用人单位已经垫付生育津贴的,在职工分娩、终止妊 娠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次日起3年内申请拨付生育津贴。发放 生育津贴的起计时间,从录入生育时间或计生手术时间次日起开 始计算,按月审核,逐月拨付。

 (三)职工产假或休假结束后向医保经办机构申请拨付生育 津贴的,可一次性合计拨付,产假或休假期间工作调动的,仍由 分娩、终止妊娠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时的参保单位向医保经办 机构申请拨付生育津贴。(四)办理生育津贴拨付时,应当提供以下资料:

 1.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会保障卡;

 2.病历资料(生育休假<诊断>证明);

 3.湛江市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

 (五)属职工休产假期间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 撤销的个人申请生育津贴情形的,另须提供相应的吊销营业执照、 责令关闭、撤销的佐证材料。属用人单位无故不垫付生育津贴情 形的需在《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其他需承诺内容部分承诺:“单 位未垫付生育津贴,如有虚假,全额退回享受的生育保险待遇”。(六)重点强调:申请拨付生育津贴的时限是自职工分娩、 终止妊娠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次日起3年内,如果超过该时限 将不能申领。

 望广大职工、用人单位相互告知,广为传达,并在时限内尽快提交资料办理生育津贴领取业务。

 湛江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 2024年9月3日

来   源:湛江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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