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震慑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不断提高广大驾驶人安全驾驶意识,11月21日,海口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对近期有醉驾违法行为的一批驾驶人予以曝光,希望广大驾驶人引以为戒。
根据相关法规,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血液酒精含量不满150毫克/100毫升的可以不予立案),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血液酒精含量不满150毫克/100毫升的可以不予立案),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海口公安交警提醒
酒后驾驶是在以身犯险,触碰法律底线,这既是对自己的生命安全不负责任,也是对他人的生命安全不负责任。请广大驾驶人,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杜绝酒驾,安全文明行驶。
来源:海南日报
编辑:王 妃
一审:梁小冰
二审:吴一华
三审:李贤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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