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是“壮胆药”
也是“导火索”
醉酒时“放飞自我”
触碰法律底线
必将承担法律责任
近日,靖边县公安局东坑派出所查处一起酒后寻衅滋事案,行政拘留1名违法行为人。
11月9日18时许,东坑派出所接到辖区某串串店老板贺某报警称,其店内一客人酒后滋事。接警后,民警迅速赶赴现场进行处置。
经查,几日前,古某来到该店借用厕所,因店内没有厕所,老板便告诉古某对面巷内有厕所,古某无故辱骂了贺某,双方发生了口角后不欢而散。11月9日,古某酒后再次来到店内吃饭,贺某见其手中拿着一瓶白酒,处于醉酒状态,怕又生事端遂称店已打烊。古某便对贺某进行辱骂,并用酒瓶将店内餐桌砸坏。民警在处置过程中,古某不听劝解仍不断辱骂挑衅饭店人员,随后民警依法将其传唤至派出所进行调查。
目前,违法行为人古某因涉嫌寻衅滋事被依法行政拘留10日。
警方提示:
饮酒要适度,酒后不撒泼,切勿贪杯而因“醉”获“罪”,让自己追悔莫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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