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人注意!
石家庄全市楼梯间
禁止停放电动自行车、
禁止为其充电
11月9日起立即施行!
通知已下发!
石家庄执行新修订的
《河北省消防条例》
9月25日,河北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新修订的《河北省消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4年11月9日起正式施行。
严禁电动自行车
入户、停放、充电
《条例》对易发火灾的重点部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作出了规定。对容易发生火灾的公共交通、电气防火、用电安全、燃气安全等进行了明确规范,特别是对近年来受到社会各界关注的电动自行车的消防安全进行了专门规定。
明确要求公共建筑、住宅区电梯应当采取逐步加装电动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及其电池智能阻止系统等措施,消除消防安全风险隐患。
禁止在建筑物的公共门厅、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以及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室内场所停放电动摩托车、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及其电池充电;
禁止携带电动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及其电池进入电梯轿厢。
02
固定生产经营场所
定期开展培训
《条例》要求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且规模达到一定标准的小商店、小餐饮、小旅馆等个体工商户应当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定期开展消防安全知识教育培训、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
公共聚集场所可以
以告知承诺的方式
申请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条例》规定了公共聚集场所可以以告知承诺的方式申请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并明确了变更消防安全责任人、名称、场所使用性质等应当重新申请安全检查的规定。
同时,对大型商业综合体、高层公共建筑、地下公共建筑和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场所、文物保护场所、租赁和共用建筑等的消防安全责任进行了规定,同时强调了明火作业的程序和要求。
智慧消防纳入城市建设总体布局
《条例》围绕建设领域的消防安全事项,规定了建设工程的消防安全审验的有关程序;规范了施工现场的消防管理责任等要求。此外,《条例》专门对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的消防安全管理等作出了规定。
专门规定了将智慧消防纳入智慧城市建设总体布局。《条例》还规定了住宅区物业服务企业的日常消防安全检查、保障消防车通道畅通等职责。
电动自行车新规!
11月起,正式实施!
日前,国家四部门联合发布
《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产品
准入及行业规范管理的公告》
11月1日起
不符合《电动自行车电气安全要求》等
相关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
不得生产、销售、进口!
11月1日后销售的
不具有有效认证证书的电动自行车
不予办理登记上牌
▼
1、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应督促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单位全面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在生产、流通环节,加强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2、各地公安机关交管部门要强化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管理,严格核验销售发票、产品合格证、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等。
3、2024年11月1日起:
👉对2024年10月31日前销售的、因未完成认证变更而暂停认证证书的电动自行车可办理登记上牌;
👉对2024年11月1日后销售的、不具有有效认证证书的电动自行车不予办理登记上牌并将有关线索及时移送同级市场监管部门。
4、对不能保持《电动自行车行业规范条件》要求的电动自行车企业,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工业和信息化部将其从公告名单中撤销。
这些新规都是为了
保护咱们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大家一定要发给身边的朋友一起了解
说到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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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丨中国人民政府网、无线石家庄、石家庄本地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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