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曲市农村集体“三资”专项整治行动
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典型实事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西藏工作的重要指示和新时代党的治藏方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健全农村集体资产监管体系”要求和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关于开展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突出问题集中专项整治工作部署,聚焦群众反映身边存在的农村集体“三资”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抓住关键环节,开展集中整治,推进重点工作,力争办成一批群众可感可及的实事,不断增强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现将典型实事如下:
班戈县某村集体经济组织“门面房”被某村民个人无偿使用问题(一)
2019年9月20日至今,班戈县某村集体资产“门面房”由大学生创业者使用,因近几年经营亏损状态,导致一直拖欠房租,所在居委会多次催收无果,因此处于长时间无偿使用村集体资产现象。
市农业农村局作为行业监管部门,认真履行监管责任,将此问题作为解决群众急难愁盼实事来主抓,通过“纪委监委部门介入、行业监管部门督办、乡级政府主推”的形式,积极对接指导县农业农村部门,认真分析问题原因,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对无偿使用村集体资产对象作了大量思想引导工作,认真讲解村集体资产无偿占用严重性,分析研判使用者家庭经济收入和偿还能力,妥善解决无偿使用村集体资产问题,促使该问题解决有力迅速,6.24万元租赁费用及时得到追回,最大限度挽回了村集体资产损失,增加了村集体收入。
色尼区某村集体房子由石膏矿采挖人员租用,未及时收回相应租赁费用问题(二)
西藏那曲市某公司与色尼区某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于2023年6月17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共租赁房屋6间,租赁期限自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7月1日止,共计租赁费7.8万元,截至2024年6月该村未收到房租费用。
市农业农村局高度重视,将此问题作为解决群众急难愁盼实事来主抓,积极对接并指导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认真分析问题原因,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明确整改时限,狠抓整改实效,进一步督促跟进问题整改进展。在色尼区人民政府的有力推动下,色尼区某村与西藏那曲市某公司进行多次协商,最终达成共识并双方签订合同,明确了租赁时长和租金支付期限。
此次事件涉及房屋租赁费用7.8万元,于2024年7月18日前全部资金归还至村集体经济账户,群众对此次整治带来的成效表示满意和认可。
编 辑(一审):才仁拉珠
责 编(二审):秦 瑶
审 核(三审):戴 青 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