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明确不鼓励发展共享电单车!下月起实施

政务   2024-12-27 15:46   四川  


12月27日
记者从成都市交通运输局获悉
《成都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
管理服务实施意见》
(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将于2025年1月19日起施行
《实施意见》针对早晚骑行高峰
共享单车供需匹配问题指出
将通过在新改建轨道站点、公交枢纽站时
同步规划建设非机动车停车设施
优化、增加共享单车停放容量
同时明确
不鼓励发展共享电单车

共享单车需安装实体专用铭牌

近年来,成都市共享单车共投放车辆100.8万辆,日均骑行210.7万次,有效满足市民短距离出行和公共交通接驳换乘需求。但如何更好满足早晚高峰重点区域骑行需求、提升管理服务水平,怎样保障各方权益、强化协同共治等问题仍需进一步规范。


共享电单车出现后,其影响道路通行、骑行安全风险等问题引发市民反复投诉,需明确其发展定位,加强监管治理。而本次出台的《实施意见》,就对这些方面进行明确。


针对早晚骑行高峰共享单车供需匹配问题《实施意见》提出,将通过在新改建轨道站点、公交枢纽站时,同步规划建设非机动车停车设施,优化、增加共享单车停放容量;在总量调控、动态平衡的原则下,充分利用科技手段高效精准调度车辆,特别是加强骑行需求量较大的重要路段和重点区域的车辆管理调度,更好满足市民需求。


同时,成都市将加强非机动车道、绿道等城市慢行系统建设,持续优化自行车通行条件,打造市民通勤、休闲、健身等应用场景。共享单车按要求安装实体专用铭牌,运营企业运用卫星定位、电子围栏等技术做好车辆投放和运维管理。对于违规投放及长期滞留的共享单车,运营企业应及时回收清理,否则管理部门将依法采取处置措施,并纳入企业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实施严格管理。


明确不鼓励发展共享电单车

《实施意见》中指出,成都市坚持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战略,“轨道+公交+慢行”的“三网融合”绿色出行体系日趋完善,较好满足日常出行。共享电单车与共享单车服务模式和功能相同,均服务于短距离出行和公共交通接驳换乘,其2.1公里的平均骑行距离与共享单车1.5公里的平均骑行距离相近,属于同质化出行方式,而且共享电单车的服务功能和方式也无法大规模取代私人自用电动自行车。同时,共享电单车自重大、速度快,未成年人扫码骑行、骑行不佩戴头盔、违规搭人、乱停乱放等问题带来严重安全隐患和风险。经评估,成都市共享单车100.8万辆的规模总量已满足总体骑行需求,与共享单车同质化的共享电单车不具必要性,故成都市不鼓励发展共享电单车。


此外,《实施意见》要求运营企业推行免预付金服务,公示计费标准,提示安全使用信息,为用户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并建立保险理赔机制等保障措施;同时运营企业、用户通过签订服务协议,明确车辆取放、骑行等要求以及双方权利义务。


共享单车运营企业应落实主体责任,规范经营管理,提升服务质量,服务市民出行;鼓励企业发挥行业联盟带动作用,参与制定行业规范,推动行业自律;引导用户遵守道路交通安全、城市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范用车、文明骑行、有序停放,共同维护共享单车骑行环境。


热点问答


“氢马儿”能不能投放?
为何不鼓励发展共享电单车?
针对市民关心的问题
成都市交通运输局作出解答
👇

一、如何满足早晚高峰市民共享单车出行需求?


答:针对早晚骑行高峰共享单车供需匹配问题,将通过在新改建轨道站点、公交枢纽站时,同步规划建设非机动车停车设施,优化、增加共享单车停放容量;在总量调控、动态平衡的原则下,充分利用科技手段高效精准调度车辆,特别是加强骑行需求量较大的重要路段和重点区域的车辆管理调度,更好满足使用需求。


二、共享单车运维服务水平如何保障?


答:共享单车按要求安装实体专用铭牌,运营企业运用卫星定位、电子围栏等技术做好车辆投放和运维管理。对于违规投放及长期滞留的共享单车,运营企业将及时回收清理,否则管理部门将依法采取处置措施,并纳入企业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实施严格管理。


三、我市为什么不鼓励发展共享电单车?


答:一是相关政策不鼓励发展。按照交通运输部等10部委《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中明确提出不鼓励发展共享电单车,2020年我市出台的《关于促进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已明确我市不鼓励发展共享电单车。


二是共享电单车在我市交通体系中不具必要性。我市坚持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战略,轨道交通运营里程达654公里,居全国第四位,站点351个,周边覆盖通勤比例在超大城市中位居全国第二;常规公交站点500米覆盖率达到100%,轨道站点与公交100%接驳,7700公里绿道全国领先;全市投放共享单车100.8万辆,位居全国第三,共享单车停放点位覆盖轨道、公交站点周边,满足最后一公里接驳需求。我市轨道、公交、慢行“三网融合”体系健全。


三是我市共享单车总量已满足需求。共享电单车与共享单车服务模式和功能相同(均服务于短距离出行和公共交通接驳换乘)、实际服务距离相近(经调查研究,共享单车平均骑行距离1.5公里,共享电单车平均骑行距离2.1公里),属于同质化出行方式,其服务功能和方式也无法大规模取代私人自用电动自行车。我市共享单车实行总量调控,经专业机构评估,100.8万辆的共享单车总量已满足总体需求,同质化的共享电单车无必要性。


四是共享电单车风险隐患大。共享电单车自重大、速度快,未成年人扫码骑行、骑行不佩戴头盔、违规搭人、乱停乱放等问题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和风险。


四、为什么说共享电单车安全风险大?


(一)车辆安全风险高

一是目前存在相当部分共享电单车未达到电动自行车最新国家标准,车辆质量难以保障;二是共享电单车的使用频率较高,用户群体广泛,车辆故障率、残损率高,安全隐患大;三是共享电单车长时间暴露在路面,无人维护,日晒雨淋后产生电路、电池故障,甚至自燃等火灾风险的概率增加;四是共享电单车未配备后视镜等安全设施,且车辆配备的头盔大小不合适、清洁度低,或头盔缺失等因素,严重影响骑行者的安全。


(二)骑行使用风险大

一是不同品牌共享电单车的启动、行驶、刹车制动、转向等车辆功能、性能的设定均不同,对于不熟悉车况和操作要领,或无骑行经验的用户,易发生安全风险;二是车辆骑行人不受限制,存在未成年人使用家长账号扫码骑行的情况,车辆启动、行驶速度较快,易发生安全事故;三是不同品牌共享电单车设置的电子围栏范围不同,用户在电子围栏边界骑行时,可能导致车辆断电引发安全事故;四是共享电单车发生交通事故后,存在权责义务、保险赔付等模糊不清的情况。


(三)停放安全隐患大

经调研,因电子地图停放点位不准确,常出现共享电单车停放在人行道、车行道上的情况,共享电单车体积、自重大,给行人和其它交通工具带来不便,影响城市交通秩序,甚至造成交通堵塞和交通事故。


(四)充电过程隐患多

经调研,共享电单车普遍采用集中充电模式,除电池运输过程存在风险外,不少集中充电柜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设施》中关于场地、集配供电、供电保护、充电、消防、远程监控等相关要求,安全隐患大。


五、成都市不鼓励发展共享电单车,但为什么五个区(市)却有投放?


答:前期部分区域开展共享电单车探索运营,温江、郫都、新津、彭州、邛崃五区(市)将其纳入属地管理,为防止共享电单车无序投放,五区(市)将按照“只减不增”的原则严格管理当地共享电单车。其他区域不鼓励发展共享电单车,同时将严格查处清理违规投放的共享电单车。


六、五个区(市)如何加强共享电单车管理?


答:温江、郫都、新津、彭州、邛崃五区(市)政府承担属地管理责任,负责车辆投放、监管、调度、停放、查处清理违规车辆、投诉处理及安全维稳等工作。并按照“只减不增”原则,制定当地相关政策,建立健全监管措施和机制。营运企业按照配额数量和运营范围,设置电子围栏,引导用户规范使用,确保不超范围经营。


七、我市对车辆违规投放如何处理?


答:一是加大我市不鼓励发展共享电单车的政策宣传,引导企业合规经营,自主回收违投共享电单车;二是以区(市)县为主体,相关部门对运营企业未自主回收的违规投放共享电单车开展清理,对共享电单车各类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八、“氢马儿”在成都市是否也不鼓励发展?


答:从驱动方式划分,氢能共享电单车以电动机驱动车辆,本质上仍属于电动自行车范畴。目前,国家、省市均无氢能电单车的相关技术标准、产品规范和安全性认证。从服务方式划分,氢能共享电单车属于互联网共享出行,与其他共享电单车服务性质一样。《实施意见》明确我市不鼓励发展共享电单车,因此,任何能源形式(包括氢能源)的共享电单车,在我市均为不鼓励发展,对于违规投放车辆,将进行查处清理。


转发周知

推荐阅读>>

○28日9时起,暂停办理!

○最新通知:正常开放!

○今晚7点,抢消费券!

○全国首个!“无人机4S店”来了

○2024成都年度经济热词⑨|city不city——“万亿消费城市”让流量变“留量”

○成眉线、成德线最新进展!

○早安,成都!新闻来了

○最佳观赏期!错过等一年!最近成都人都在……


成都商报-成都发布记者丨闫宇恒

成都发布编辑丨何梦里

点点在看,点点赞

成都发布
最权威的成都声音,最生动的成都故事!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