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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一是灵活就业人员,指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二是领取失业金期间的人员,指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参保失业人员。
答:“两类人员”参加我市生育保险的缴费基数与其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基数一致,缴费费率与我市单位职工一致,为0.8%。
答:两类人员参加生育保险符合享受条件的,可享受生育医疗待遇和生育津贴,其中生育医疗待遇包括产前检查费、生育医疗费及计划生育手术费。待遇标准分别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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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前检查费。定额补助标准为:生育1000元;怀孕满4个月(孕16周)以上终止妊娠700元;怀孕不满4个月(孕16周)终止妊娠300元。
生育医疗费。因生育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按以下标准实行限额支付:顺产5000元;难产(含剖宫产)6000元;生育多胞胎的每多一个婴儿增加1000元。
因终止妊娠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按以下标准实行限额支付:怀孕满4个月(孕16周)以上终止妊娠2000元(施行剖宫术的增加1000元);怀孕不满4个月(孕16周)终止妊娠500元。
计划生育手术费。单独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按以下标准实行定额支付:宫内放置节育器157元、宫内取出节育器160元、输卵管结扎术510元、输卵管结扎后复通993元、输精管结扎术150元、输精管结扎后复通993元;生育或终止妊娠期间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按宫内放置节育器157元、宫内取出节育器160元、输卵管结扎术510元等额增加生育医疗费限额支付标准。
生育津贴。生育津贴计发标准分别按照“两类人员”上年度生育保险月平均缴费基数乘以12(月份)除以365(天数),再乘以下列具体天数计发:顺产98天;难产113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怀孕满7个月以上终止妊娠98天(施行剖宫术的增加 15天);怀孕满4个月不满7个月终止妊娠42天;怀孕不满4个月终止妊娠15天。(男性参保人员不享受生育津贴待遇)
答:需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一是参保人生育或终止妊娠时,已在我市参保缴纳生育保险费;二是在我省生育保险缴费连续不间断满12个月(含);三是产假期间本人生育保险处于正常参保缴费状态。
答:“两类人员”生育津贴由医保经办机构按规定支付给个人,原则上应于我市规定的计发天数结束、生育或终止妊娠后的12个月内一次性申领。
答:“两类人员”2025年生育或终止妊娠时,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处于连续不间断参保缴费12个月(含)及以上,生育保险缴费未达到12个月的,可待生育保险费缴纳满12个月后,按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举例:李女士2025年1月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生育保险,同年2月顺产一胎。李女士2024年2月至2025年2月期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连续不间断缴费,那么李女士2025年1月至12月生育保险连续不间断缴费后,2026年1月可按规定享受2025年2月顺产一胎的98天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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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商报-成都发布记者|杨欢 高萍
成都发布编辑丨高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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