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市应急和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湘潭市严厉打击烟花爆竹非法行为五条措施》的通知
各县市区安全生产议事协调机构,市直相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将《湘潭市严厉打击烟花爆竹非法行为五条措施》印发给你们,请广泛宣传并认真组织执行。
湘潭市应急和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4年12月9日
湘潭市严厉打击烟花爆竹非法行为五条措施
一、严控行政许可条件。严格落实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布点规划,依法依规审核安全生产条件,严禁在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区域内设置烟花爆竹(批发、零售)经营点,不符合布点规划和安全生产条件一律不得许可,严禁办“人情证”“关系证”。存在上述情况的,一律责令纠正或者撤销相关行政许可。
二、严禁非法违法行为。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从事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严禁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向无证单位和个人供应烟花爆竹;严禁零售门店从事批发活动。存在上述情况的,一律依法依规立案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三、严查超标违禁产品。经营单位不得销售各种摩擦型、烟雾型烟花爆竹,不得销售各种超规格、超药量产品,不得从非法途径采购烟花爆竹。存在上述情况的,一律依法依规立案查处直至吊销经营许可证。
四、严格监管执法责任。压实县乡“打非”主体责任和部门安全监管责任,从严查处非法违法行为。对监管执法不力、选择性执法、因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引发生产安全事故、对不符合法定安全生产条件的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予以批准或者审核验收通过等问题线索的,一律依法依规移送纪检监察部门和司法机关。
五、严实做好有奖举报。广泛动员群众监督举报上述非法违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凡是举报经查实的,一律按照规定及时给予奖励。
来源:湘潭市应急和安全生产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