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6日,泸水市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拖欠农民工工资和土地租金案件,被告杨某某承诺于限期前结清所欠何汝珍等21名农民劳务工钱36051元,以及张兵光等5户村民的土地租用金11682元。
据悉,2018年起某园林科技有限公司租用泸水市老窝镇崇仁村张兵光等5户村民的土地从事花椒种苗培育,同时雇用该村何汝珍等21名村民到基地务工。公司分别和张兵光等村民签订土地租赁合同,与何汝珍等村民口头约定劳务报酬按做工情况结算,完工后一次性支付。但被告公司因资金问题未能兑现承诺,直至2023年4月份才向26名原告出具欠条,并约定2023年10月前支付土地租金,2023年12月前支付务工工资,然而到期后仍未支付,26名原告多次催讨无果,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承办法官杨雪莲)
庭审过程中,被告公司及负责人杨某某承认欠款事实,向何汝珍等村民道歉,但表示公司经营困难,希望能延期支付。考虑到被告的实际情况,法院积极组织双方进行调解。承办法官强调,农民工工资关乎民生,企业应承担起社会责任,尽快解决欠款问题。同时,也鼓励双方相互理解,共同寻求解决方案。
经过法官耐心调解,双方最终达成和解。被告承诺努力筹集资金,于2025年1月10日前支付部分劳务工资,其余款项于2025年6月1日前一次性结清。
承办法官告诫被告杨某某务必在承诺期限内结清所有款项,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提醒相关用人企业,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不可心存侥幸,试图逃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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