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强基在行动 | 泸水法院成功调解 农民工讨薪有果

文摘   2024-12-26 17:56   云南  


12月26日,泸水市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拖欠农民工工资和土地租金案件,被告杨某某承诺于限期前结清所欠何汝珍等21名农民劳务工钱36051元,以及张兵光等5户村民的土地租用金11682元。



据悉,2018年起某园林科技有限公司租用泸水市老窝镇崇仁村张兵光等5户村民的土地从事花椒种苗培育,同时雇用该村何汝珍等21名村民到基地务工。公司分别和张兵光等村民签订土地租赁合同,与何汝珍等村民口头约定劳务报酬按做工情况结算,完工后一次性支付。但被告公司因资金问题未能兑现承诺,直至2023年4月份才向26名原告出具欠条,并约定2023年10月前支付土地租金,2023年12月前支付务工工资,然而到期后仍未支付,26名原告多次催讨无果,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承办法官杨雪莲)


庭审过程中,被告公司及负责人杨某某承认欠款事实,向何汝珍等村民道歉,但表示公司经营困难,希望能延期支付。考虑到被告的实际情况,法院积极组织双方进行调解。承办法官强调,农民工工资关乎民生,企业应承担起社会责任,尽快解决欠款问题。同时,也鼓励双方相互理解,共同寻求解决方案。



经过法官耐心调解,双方最终达成和解。被告承诺努力筹集资金,于2025年1月10日前支付部分劳务工资,其余款项于2025年6月1日前一次性结清。




原告何汝珍说:“我们是普通农民,去做劳务工就盼望着拿到钱过日子,但是他们不给我们结钱,一直拖着,给他们打电话也打不通。今天,有答复,我们心里面的那块‘大石头’也终于落下了。”


承办法官告诫被告杨某某务必在承诺期限内结清所有款项,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提醒相关用人企业,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不可心存侥幸,试图逃避责任。



承办法官杨雪莲表示:“ 农民工是社会建设的重要力量,他们的合法权益必须得到保障,任何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制裁。同时,也提醒广大农民工朋友,在务工时要保留好相关证据,遇到工资被拖欠的情况时,要勇敢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规定:“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泸水市融媒体中心记者  段国春  何志香

编辑:李翠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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