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澄迈公安交警在永发镇金永线16公里500米处巡逻防控时,发现驾驶人王某涛驾驶一辆车牌号为鲁P1***Q的小型汽车从路口驶出,货厢上坐着一人,存在巨大交通安全隐患,交警立即行动并拦停车辆。
交警对王某涛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进行了严厉批评和教育
并依法对其处罚款100元
责令其立即消除交通安全隐患
交警对何某杰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进行了严厉批评和教育
并依法对其处罚款100元
责令其立即消除交通安全隐患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机动车载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公路载客汽车不得超过核定的载客人数,但按照规定免票的儿童除外,在载客人数已满的情况下,按照规定免票的儿童不得超过核定载客人数的10%;
(二)载货汽车车厢不得载客。在城市道路上,货运机动车在留有安全位置的情况下,车厢内可以附载临时作业人员1人至5人;载物高度超过车厢栏板时,货物上不得载人;
(三)摩托车后座不得乘坐未满12周岁的未成年人,轻便摩托车不得载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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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澄迈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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