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规守法、各行其道
是和谐交通的基本要求
现实生活中
有的电动自行车驾驶人为贪图一时方便
不按规定车道通行
有的行人随意横穿马路
这些交通违法行为
不仅大大降低了通行效率
还很容易引发交通事故
近日,郴州市国庆北路步行街前路段
行人刘某没有选择走人行天桥
径直横穿马路,从车流中穿梭
也不观察来车方向情况
就在这时,一辆电动自行车驶来
驾驶人马某错误预判行人轨迹
“嘭”的一声,双方当即倒地
肉眼可见,两人伤的都不轻
万幸的是马某佩戴了安全头盔
只受轻微擦伤
经交警部门调查认定
电动自行车驾驶人马某未在非机动车道行驶
行人刘某未按规定横路
双方负同等责任
法律链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七条:驾驶非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应当遵守有关交通安全的规定。非机动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
第六十二条: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的路口,或者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应当在确认安全后通过。
公安机关提醒
安全无捷径,生命无返程
请广大交通参与者
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
摒弃交通陋习,安全文明出行
签发:何 勇
审核:钟剑昌 编辑:朱赵蕊
来源:郴州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