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自行车与行人在机动车道碰撞,谁之责?

政务   2024-10-21 16:51   湖南  

遵规守法、各行其道

是和谐交通的基本要求

现实生活中

有的电动自行车驾驶人为贪图一时方便

不按规定车道通行

有的行人随意横穿马路

这些交通违法行为

不仅大大降低了通行效率

还很容易引发交通事故



近日,郴州市国庆北路步行街前路段

行人刘某没有选择走人行天桥

径直横穿马路,从车流中穿梭

也不观察来车方向情况

就在这时,一辆电动自行车驶来

驾驶人马某错误预判行人轨迹

“嘭”的一声,双方当即倒地

肉眼可见,两人伤的都不轻

万幸的是马某佩戴了安全头盔

只受轻微擦伤

经交警部门调查认定

电动自行车驾驶人马某未在非机动车道行驶

行人刘某未按规定横路

双方负同等责任


 法律链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七条驾驶非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应当遵守有关交通安全的规定。非机动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

第六十二条: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的路口,或者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应当在确认安全后通过。


公安机关提醒


安全无捷径,生命无返程

请广大交通参与者

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

摒弃交通陋习,安全文明出行



签发:何   勇

审核:钟剑昌  编辑:朱赵蕊

来源:郴州交警


北湖公安局
欢迎关注北湖公安官方微信,我们将向您提供安全宣传、政策法规解读、预警提示、信息查询、办事指南及警务动态。期待与您的交流互动。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