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进行时|天津城建大学研究生会改革情况

文摘   2024-08-02 18:53   山东  

天津城建大学研究生会改革情况

      为落实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联合下发的《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并结合《关于巩固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改革成果的若干措施》文件要求,接受广大师生监督,现将我校2023—2024学年研究生会改革情况公开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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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自评表











(一)校级学生会组织改革自评表

标注“”为核心指标;标注“▲”为观测指标,暂不作硬性要求。

(二)二级学生会组织(含二级院系、书院、分校区等学生会、研究生会)改革自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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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城建大学学校研究生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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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天津城建大学研究生委员会,简称天津城建大学研究生会。

第二条 天津城建大学研究生会是天津城建大学团委的领导下的全校性研究生群众组织。

第三条 本会宗旨是: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全面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团结全体研究生勤奋学习科学文化知识,积极开展各项有益的文娱活动,代表和维护全体研究生的利益,全心全意为全体研究生服务,促进全体天津城建大学研究生成为祖国建设需要的德、智、体全面发展的高级专门人才。

第四条 本会的基本任务是:

(一)积极开展学生工作,促进同学德智体全面发展,团结和引导同学热爱祖国、勤奋学习、勇于实践,成为适应社会主义建设需要的合格人才;

(二)作为学校团委和行政部门联系同学的桥梁和纽带,密切配合学校中心工作,代表和维护同学的具体利益;

(三)组织学生开展思想教育、学习活动、丰富多彩的文娱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倡导和组织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努力为同学服务,促进同学全面发展;

(四)维护校规校纪,倡导良好的校风,学风,促进同学之间、同学与教职员之间的团结,协助学校建设良好的教学秩序和整洁优雅的学习环境;

(五)加强和发展同各高校学生组织的联系,促进研究生会工作的开展;

(六)本会在工作中接受校团委的指导与帮助。

第二章 会员

第五条 凡是具有天津城建大学学籍的在校研究生,不分民族、性别、宗教信仰,承认本章程,均称为本会会员。

第六条 会员的基本权利:

(一)通过符合本会章程规定的民主程序,讨论和决定本会的重大事务;

(二)对本会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实行监督;

(三)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四)参加本会举办的各项活动;

(五)请求本会维护其自身的合法权益;

(六)向本会提出书面提案。

第七条 会员的基本义务: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校纪、校规;

(二)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服从本会领导;

(三)维护正常教学秩序以及本会的整体荣誉。

第三章 组织和职权

第一节 研究生代表大会

第八条 天津城建大学研究生代表大会(简称研代会)是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研代会每年召开一次。

第九条  研代会代表由研究生所在学院选举产生。代表名额一般不低于研究生会所联系研究生人数的1%,代表名额根据各学院研究生人数按比例分配,其中非校、院(系)级研究生会骨干的研究生代表一般不低于60%。研代会应有三分之二以上当选代表参加才能召开。

第十条 研究生代表的职权与义务:

(一)研代会开会期间有审议权、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选举(校)研究生会主席团成员;

(二)在研代会闭会期间有权向研究生会提出质询、意见和建议并要求及时答复;

(三)审议和批准研究生会的工作报告,讨论、决定应由研究生代表大会决议的其他重大事项;

(四)制定修改本会章程。

第二节 执行机构

第十一条 天津城建大学研究生会是研代会的最高执行机构,研究生会组织架构为“主席团+工作部门”模式。探索实行轮值制度,研究生会主席团集体负责研究生会重大事项,不设主席、副主席,设执行主席,执行主席由主席团成员轮值担任,负责召集会议、牵头日常工作。主席团成员须由研代会选举产生,选举结果应向大会公告。主席团成员和主席候选人的资格条件应在校团委的指导下予以确定并批准。

第十二条 天津城建大学研究生会主席团职权是:

(一)在研究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代表大会决议,主持研究生会日常工作,决定重大事项;

(二)负责召集研究生会所有成员召开集体会议;

(三)调整、任免研究生会各职能部门负责人;

(四)领导和组织全校的某些研究生活动,代表天津城建大学研究生与其他高校研究生组织交流;

(五)监督、考查、评估各院研究生会主席和班长的工作,经与有关部门协商和团委批准,提名表彰或批评各院研究生会主席或班长,并对各院研究生会主席和班长进行调整和任免;

(六)向学校团委汇报研究生会工作开展情况。

第十三条 研究生会主席团下设办公室、文体部、新媒体运营中心、外联部、实践部。每个部门设部长(主任)1名,干事若干名,不得设置主席助理、部长助理等岗位。

第十四条 各部门职责:

办公室:

(一)草拟研究生会各类文稿以及活动、会议的通知工作,负责研究生会各项活动的安排,研究生会各部门之间的联系与沟通;

(二)根据经主席团审核批准后各部门提交的工作计划,编制总计划,期末整理汇总各部门的工作总结,建立研究生会成员档案;

(三)主持日常会议并负责相关工作(如点名、会议、出勤记录,出勤总结和请假事宜),负责管理研究生会的相关材料,定期进行整理,并负责与其他院校的研究生组织进行交流工作;

(四)通过各种渠道收集研究生在校期间生活与学习的反馈意见,并将汇总好的意见提交主席团讨论。

文体部:

(一)负责筹备和策划全体研究生的文艺和体育活动,以达到活跃校园文化生活的目的,在研究生内营造一个团结竞争、乐观向上的氛围;

(二)做好重大节日、纪念日的大型活动策划和组织工作。

新媒体运营中心:

(一)负责研究生会各部门面向研究生活动的宣传工作;

(二)负责各项活动现场布置的设计工作和活动结束后的文字报道;

(三)负责各项活动海报及美工制作,能熟悉运用PS等制图软件;

(四)负责微信天津城建大学研究生会公众号运营,包括平台维护,信息推送,反馈及解答微信公众平台留言,为研究生提供一个良好的信息环境。

实践部:

(一)增进研究生会与企业、科研院所等单位的沟通,为研究生同学参与社会实践创造机会,同时积极获取用人单位信息,以帮助研究生同学就业选择;

(二)负责组织广大研究生同学不定期开展社会实践活动;

(三)协调教与学的关系,以深化同学们对所学领域的认识;

(四)负责毕业班硕士服出借工作。

外联部:

(一)负责活动赞助申请,相关部门和社团的邀请;

(二)与其他高校的联络与沟通,活动组织与参与;

(三)与本校学生社团组织、院研究生会等相关部门的沟通与联络,强化校内联系。

第十五条 各院研究生会、班长由院研究生代表会议或全体同学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推选组成,在同级团组织指导下开展工作,并接受上一级研究生会和校研究生会领导。

第十六条 校研究生会和各院研究生会、班委会如有缺额委员和不称职干部,经广大研究生酝酿协商,同级研究生会研究同意后,报同级团组织批准,可进行任免和调整,并由校研究生会备案。

第四章 院研究生会、班委会

第十七条 各院研究生会是院党委和校研究生会领导下的基层研究生会组织,在院团委的指导帮助下开展工作,各班委会接受所在院研究生会的领导。

第十八条 各院研究生会要认真贯彻研究生会的工作方针,完成校研究生会的工作部署,同时根据各院研究生会的具体情况独立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活动。

第十九条 班委会职责

(一)协助辅导员、班主任做好班级日常管理工作;

(二)在学生的学习、生活、娱乐、社会实践等方面为同学提供服务;

(三)组织班级同学参加学校举办的各项活动并独立开展班级工作。

第五章 经费

第二十条 研究生会主要经费来源:党、团组织关于研究生会活动的专项经费;

第二十一条 经费使用受全体研究生监督。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天津城建大学研究生代表大会。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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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级组织工作机构组织架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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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级组织工作人员名











*最近1个学期/最近1学年/入学以来学习成绩综合排名(新生、研究生不需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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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级组织主席团成员候选人产生办法











根据《天津城建大学研究生会第十届主席团换届选举方案》,经各学院研究生会结合竞选者参选意愿充分酝酿推荐。经过资格审查、考核、考察、公示等环节,初步确定主席团候选人初步人选8名。主席团候选人初步人选将由大会主席团和各代表团讨论通过后,提交大会全体会议进行选举,将通过先差额预选,后等额选举的方式产生,主席团成员最终确定5名。新一届研究生会主席团产生后,选举结果经校团委审核,报校党委及市学联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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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级组织主席团成员

选举办法











一、天津城建大学第十届研究生会主席团成员,由天津城建大学第四次研究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二、出席本次大会的正式代表均有选举权。凡具有正式学籍的我校学生均有被选举权。

三、本次大会将从 8名候选人中选出5名作为天津城建大学第十届研究生会主席团成员。大会选举采用差额无记名投票方式。

四、天津城建大学第十届研究生委员会委员由各级团学组织向研代会筹委会推荐,或个人自荐,筹委会委托各代表团接受推荐(自荐)材料,经各代表团充分讨论研究后,提出候选人的预备人选名单,提交大会主席团,大会主席团通过资格审查和预选,提出候选人建议名单,报校团委同意后,提交代表大会并进行民主选举。

五、大会须有 2/3 以上代表出席方可进行选举,代表应按照选举须知的规定认真填写选票。选票上须有“天津城建大学研究生会”的印章,否则视为无效, 应重新进行选举。

六、选举时大会设总监票人1名,监票人4名,计票人4名。计票人由各代表团在非候选人的代表中推选,监票人由各代表团在正式代表中推选,总监票人由主席团提出建议人选,经大会通过后,在主席团领导下,对选举过程进行全面监督

七、选票须由投票人亲自投入选票箱。

八、候选人得赞成票超过总投票数的一半方可当选;得赞成票数过半者多于应选名额时,若应选名额的最后一名是两名或两名以上的票数相等者,则在得票相同者之间进行选举,票数多者当选;若得赞成票数过半者少于应选名额时,则在未过半者之间进行选举,取过半者中票数多者补足应选名额。

九、选举计票完毕后,由总监票人向大会报告计票结果,最后由总监票人向全体代表宣布选举结果,公布正式当选的天津城建大学第十届研究生会主席团名单(按姓氏笔画排列)。

十、选举中如出现其他特殊情况,由大会主席团决定。

十一、本选举办法经天津城建大学第十届研究生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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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级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

召开情况











20231114日,天津城建大学第五次研究生代表大会于现代教育中心第四会议室顺利召开,出席会议的有校团委书记孙旭卓、校研究生会指导老师孔帅、各学院团委书记及指导教师、校研究生会第十届主席团成员以及44名各学院研究生代表。

大会期间,代表们认真听取并学习讨论了学校团委书记孙旭卓同志开幕式上的讲话,认真讨论并审议了付伟江代表天津城建大学学生代表大会第十届委员会所作的题为《十年耕耘培根筑魂结硕果,踔厉奋发携手共创新辉煌 团结带领天津城建大学研究生加快建设国内一流、国际上有影响的高水平城建特色大学》的工作报告。大会通过了关于第十届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大会选举产生了天津城建大学研究生代表大会第十一届委员会委员、天津城建大学第十一届研究生会主席团。

宣传报道链接及现场照片:

https://mp.weixin.qq.com/s/LuXgePR6189i8o9vyiXOO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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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级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

代表产生办法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工作规定》(中青办联发〔20213号)的有关规定,结合目前我校研究生总体规模,本次研代会的代表名额基本按全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总数的2%产生,共出席正式代表44名。我校第五次研代会代表,由各选举单位根据民主集中制原则,通过各学院研究生代表会议,按大会代表的名额分配比例,从本学院研究生中民主选举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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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

述职评议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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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切实贯彻团十九大、全国学联二十七大会议精神,规范学生会、研究生会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履行好学生会(研究生会)工作职责,服务青年学生成长成才,根据《学联学生会组织改革方案》(中青联发〔2017〕4号)、《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中青联发〔2019〕9号)和《天津城建大学学生会(研究生会)改革实施方案》文件要求,结合实际,现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述职评议对象为校院两级学生会(研究生会)主席团成员和各工作部门负责人。

第三条 校院两级学生会(研究生会)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每学期向评议会述职。校级评议会组成人员以普通学生代表为主,学生工作部、研究生工作部、校团委等部门共同参与;院级评议会组成人员以学院学生代表为主,学院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分团委书记和辅导员代表共同参与。

第四条 述职评议时间一般在每学期末或下学期初。

第五条 述职评议在校党委领导下,坚持实事求是、依法依章、客观公正、民主公开、讲求实效的原则。

第二章 述职评议内容

第六条 评议会从政治态度、道德品行、学习情况、工作成效、纪律作风以及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措施等方面对评议对象全面客观地综合评价。

(一)政治态度。理想信念坚定,热爱和拥护中国共产党,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强烈的爱国意识、爱国情感,能够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及时向广大同学传达党的声音和主张。

(二)道德品行。品行端正,乐于奉献,具有强烈的集体荣誉

感和工作责任心,能够带头倡导良好的社会风尚,积极践行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全心全意为广大同学服务的觉悟和能力。

(三)学习情况。学有余力、学业优良,能够自觉把学习放在首位,带头勤奋学习、学好专业知识,培养科学精神,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30%以内(一年级新生除外),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四)工作成效。在党委的全面领导和团委的具体指导下,努力发挥先锋模范作用,能够在思想引领、学风建设、文体活动、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创新创业创优等方面服务同学,不断提升工作水平,按时、准确地完成本职工作。

(五)纪律作风。严格遵守校规校纪与《关于学联学生会工作人员改进作风服务同学的若干规定》,在工作中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积极践行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的宗旨,作风务实,坚决防范和克服功利化、庸俗化等问题。

第三章 述职评议程序

第七条 述职采用书面述职和现场述职相结合的方式。

(一)书面述职。述职人需提前提交书面工作总结,总结材料要从学生会(研究生会)工作理念、指导思想、履职情况、主要成效、存在问题、改进措施和下一步计划等方面展开,应实事求是、全面规范、简明精炼、支撑有力。

(二)现场述职。述职人向述职评议大会现场述职汇报,现场述职要密切结合学生会(研究生会)职能定位,应重点突出、总结成效、找准问题、提出解决方案。

第八条 述职评议大会结束后,评议会中的学生代表填写评议评分表,评议会其他成员根据总结材料和现场述职情况评价打分。

第九条 述职人得分由学生代表评分(占60%)、学生(研究生)工作部评分(占20%)、校团委评分(占20%)三部分构成。

第四章 述职评议结果

第十条 述职评议会对评议对象的述职内容综合评价,评定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与“不合格”。其中总分超过90分(含90分)为优秀;89分—80分为良好;79分—70分为合格;70分以下为不合格。

第十一条 建立以服务和贡献为导向的激励机制,评价结果将作为学生会(研究生会)工作人员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综合评价等次获得“良好”及以上的学生会(研究生会)工作人员在评奖评优、综合测评加分、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等事项时,将依据评议结果择优提名,不与其岗位简单直接挂钩。

第十二条 对评价结果为“不合格”、无法正常完成学业、工作不合格、违纪违法以及其他原因无法正常履行职责的,要予以劝退、免职。

第十三条 所有评议结果由校团委统一归档,院级学生会(研究生会)评议结果经各学院党组织同意后报送校团委归档。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共青团天津城建大学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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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团委指导学生会主要责任人











以上自评公开内容如有不实情况,可发送邮件至天津市学联秘书处邮箱tjxuelian@126.com或全国学联秘书处邮箱xuelianban@126.com反映。




责  编:唐浩彧

主  编:郭殿琨

审  核:孙旭卓、孔   帅、梁   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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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城建大学研究生会

微信号 : TCU-yjs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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