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误会引发纠纷 看法官出面调解

民生   2024-12-19 16:26   黑龙江  
小案件关乎大民生
七台河两级法院始终坚持
“一要二统三抓实”工作思路
坚持人民至上把司法温度
注入到每一起案件中

近日,勃利县人民法院中心人民法庭调解的一起因误会引发的身体权纠纷案件中,经过法官调解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矛盾纠纷得以圆满化解。
原告赵某与被告张某某系朋友关系,赵某因误会认为张某某对其生意产生不利影响而发生争吵,张某某在争吵过程中动手打了赵某,致使赵某住院治疗。赵某出院后,多次联系张某某要求赔偿医疗费等损失,但张某某认为原告索要的赔偿费用过高而拒绝,双方就赔偿事宜未达成一致意见,无奈下赵某诉至勃利县人民法院中心人民法庭请求帮助。
接到案件后,法庭干警第一时间找到张某某,向其送达法律文书,同时向张某某及其家属释法明理,告知其应尽的法律义务以及相关法律规定,原被告均接受调解。调解中,张某某表示自己太冲动了,会尽到自己的赔偿责任。最终,通过法庭干警的耐心调解,双方化干戈为玉帛,被告张某某当庭给付全部赔偿款,一起因误会产生的身体权纠纷得到妥善解决。
今后工作中,勃利县人民法院将按照省法院“一要二统三抓实”工作思路,始终秉持“如我在诉”理念,全力提升每一起案件办理的精度、速度与温度,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条  自然人享有身体权。自然人的身体完整和行动自由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他人的身体权。
第一千零四条  自然人享有健康权。自然人的身心健康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他人的健康权。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来源:七台河市中级人民法院

一审:韩 晶

二审:杨   帆

三审:佟志金


勃利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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