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人民银行江苏省分行发布的中国人民银行连云港市分行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示表显示,江苏灌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被中国人民银行连云港市分行警告并罚款97.5万元。
该行存在以下违法行为:违反账户管理规定;违反数据安全管理规定;违反人民币反假规定;违反代理国库规定;违反信用信息采集、提供、查询及相关管理规定;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或者可疑交易报告。
李某(时任江苏灌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贷管理部总经理)对江苏灌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违反信用信息采集、提供、查询及相关管理规定的违法行为负有责任,被中国人民银行连云港市分行罚款4.1万元。
杨某玉(时任江苏灌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运营管理部总经理)对江苏灌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或者可疑交易报告的违法行为负有责任,被中国人民银行连云港市分行罚款4.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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