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〇式”警服上有“人民警察”字样的领章和胸章。
为了与旧警察区别,1950年12月4日,罗瑞卿专门请示周恩来总理,建议将中国人民公安机关工作人员统一称为“人民警察”。12月8日,周恩来批示同意后,公安部向全国公安机关发出《关于统一人民警察名称的通知》:“关于人民警察之名称,各地均不一致,且‘警察’二字在人民中的坏观念很深,特作如下规定:各种警察一律统称‘人民警察’,简称‘民警’,凡来往公文表册中均用此名称。”罗瑞卿反复强调“人民警察”要做人民的“勤务员”和“警卫员”,这也非常形象地体现了“人民警察”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为进一步密切人民警察和人民群众的关系,公安部还专门通过了“公安人员八大纪律、十项注意”,并规定每年年终或春节期间的一个月作为人民警察的爱民月。
自此,“人民警察”成为中国人民公安工作主体的鲜明称谓和显著标志,载入了中国警察史册。它集中体现了人民民主专政性质,从而与一切旧政权的旧警察区别开来。
建国之初,新中国经济基础薄弱,国家内忧外患,全国公安机关在党和政府的领导下,承担着剿土匪、肃残敌、保平安等工作。那个年代的公安民警是怎么执法办案的?直接上图,带你揭开那些尘封的记忆。
押解指认现场
蹲点伏击
室内抓捕1
室内抓捕2
勘查现场
带上警车
野外围歼
开展审讯
共同学习
调查取证
历史档案
从剿土匪、肃残敌,到保平安、促和谐,时代在变,但公安机关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誓言和宗旨从未改变。国家安危,公安系于一半,让我们铭记历史,开创未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