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抓五促护航行动 | “失格”人员驾驶救护车上路 交警:行政拘留+罚款

政务   2024-12-10 17:31   辽宁  


案件回顾

2024年12月5日13时10分,沈阳公安交警蓝盾骑警大队三中队民警在北四马路开展交通秩序管理整治过程中,发现牌号为辽EQF***的小型专用客车(救护)的司机杨某驾驶证已被吊销,在“失格”期间仍然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

蓝盾骑警大队将车辆和司机交由属地交警和平大队处理。经进一步核查,该救护车所属单位为中康中医院(本溪市)有限公司,交警和平大队民警依法对杨某处以行政拘留十日、罚款1500元的处罚。

“失格”

所谓“失格”人员是指曾经取得过驾驶资格,但因违法犯罪、交通肇事等法定事由,驾驶证被公安机关交管部门暂扣或吊销的人员。简单来说,“失格”指的就是失去驾驶资格,是不能再驾车上路行驶的。


交警提示

“失格”人员

千万不要存在侥幸心理
更不要企图以欺骗
造假等方式蒙混过关! 
同时,如果身边有亲友失去驾驶资格
请务必监督,及时劝阻





编辑|孙千茹       校对|丛汝菲

责编|朱   亮       审核|王   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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