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电子税局APP操作指引
红字发票开具
功能菜单依次选择【办税】-【发票使用】-【红字发票开具】。点击进入红字发票开具的二级首页功能页面,展示“红字信息确认单录入”“红字信息确认单处理”这两个功能。
(一)红字信息确认单录入
1.业务概述
纳税人开具蓝字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包括全部退回和部分退回)、开票有误、服务中止(服包括全部中止和部分中止)、销售折让等情形,按规定开具红字发票。移动端仅支持开具红字电子发票,且不支持特定业务发票的红冲。
2.操作步骤
前置条件:已开具或已接收蓝字发票。
操作流程:登录后,功能菜单依次选择【办税】-【发票使用】-【红字发票开具】-【红字信息确认单录入】功能菜单进入“红字信息确认单录入”页面;也可以通过首页自定义去【红字发票开具】模块或者通过搜索栏输入关键字查找。
纳税人进行页面栏次选择,选择“我是销售方”或者“我是购买方”,录入对方纳税人名称或者蓝字发票等查询条件,点击查询,系统根据查询条件查询蓝字发票信息并展示。
纳税人点击要红冲的蓝字发票,进入“信息确认”页面,此页面从上至下可分为基本信息、票面状态、开票信息。可通过点击【展开】下拉按钮查看购销双方基本信息和蓝字发票的一些票面信息和蓝字发票状态等信息。开票信息中可通过点击【红冲原因】选择具体的红冲原因,下方显示可红冲的项目信息。点击【查看】按钮可显示可红冲项目的规格型号、数量、金额等具体信息。
纳税人选择具体的红冲原因,系统可根据选择的红冲原因以及发票标签控制允许纳税人修改项目信息详情页面数据。
点击【提交】按钮,如蓝字发票购买方未用票,系统弹出“红字发票信息确认单提交后系统将直接生成红字电子发票,请确认是否继续提交”的提示。点击【确认】,红字发票开具成功,系统展示“开具结果”页面,此页面可查看开具的红字发票,同时展示各个发票交付渠道,可按各渠道按钮点击后进行相应交付;如蓝字发票购买方已用票,系统弹出“红字发票信息确认单经对方确认后系统将直接生成红字电子发票,请确认是否继续提交”提示,点击【确认】,系统提示“提交成功”,同时自动跳转到红字发票确认信息录入的查询结果页面。
3.注意事项
3.1 已经锁定蓝字发票,在开具红字发票前,不允许针对该张蓝字发票再次申请红字确认单。
3.2 已经作废的蓝字发票,不允许申请红字确认单。
3.3 对应蓝字发票增值税用途标签为“待退税”、“已退税”、“已抵扣(改退)”、“已勾选(代办退税)”、“已代办退税”、“不予退税且不予抵扣”的不允许启动红字发票信息确认单。
3.4 对应蓝字发票已申请冬奥会退税或税收优惠类标签为“已用于冬奥会退税”的不允许启动红字发票信息确认单。
3.5 对应蓝字发票的发票风险类型标签为“异常凭证”的不允许申请红字发票信息确认单。
3.6 蓝字发票未勾选和入账,若是购方,提示纳税人不允许发起。
3.7 若蓝字发票“增值税用途标签”、“发票入账状态标签”均为空时系统带出蓝字发票商品明细,不允许修改商品明细且只允许全额红冲。
3.8 若蓝字发票“增值税用途标签”、“发票入账状态标签”任意一项不为空时允许部分红冲。系统带出蓝字发票商品明细,当开具红字发票原因为“销货退回”或“服务中止”只允许修改项目明细中数量、金额,当开具红字发票原因为“销售折让”可以录入金额。
3.9 当选择的蓝字发票为税控平台开具,且开票方税控档案未注销,提示“您选择的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具的普通发票,无需申请红字信息表,可由销售方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具红字发票”,并阻断红冲。
(二)红字信息确认单处理
1.业务概述
纳税人对接收到的“红字信息确认单”,同意红冲选择“确认”,不同意红冲选择“拒绝”,也可以对红字信息确认单进行撤销。
2.操作步骤
前置条件:发出或接收到“红字信息确认单”。
操作流程:如果是需要对方进行确认的情况(例如:销方录入待购方确认、购方录入待销方确认),对方纳税人登录后,功能菜单依次选择【办税】-【发票使用】-【红字发票开具】-【红字信息确认单处理】功能菜单进入“红字信息确认单处理”页面;也可以通过首页自定义去【红字发票开具】模块或者通过搜索栏输入关键字查找。
纳税人选择“我是销售方”或者“我是购买方”,录入对方纳税人名称、对方纳税人识别号或者蓝字发票等查询条件,点击【查询】。
选择需要处理的红字信息确认单,点击后进入“确认单详情”页面。无需确认的情况下销方在红字发票未开具前,点击【撤销】弹出撤销提示,点击【确定】成功撤销此红字信息确认单。需要双方确认的场景发起方在对方未确认前,点击【拒绝】弹出撤销提示,点击【确定】成功撤销此红字信息确认单。
打开的确认单状态为“销方录入待购方确认”时,点击【确认】,弹出确认即开票提示,点击【确定】,显示“开具结果”页面,红字发票开具成功。
打开的确认单状态为“购方录入待销方确认”时,点击【确认】,弹出确认即开票提示,点击【确定】,红字发票开具成功,跳转到“开具结果”页面,此页面可查看开具的红字发票,同时展示各个发票交付渠道,可按各渠道按钮点击后进行相应交付。
如蓝字发票为web端开具的纸质发票,在移动端发起确认单或在web端选择“与原蓝票一致票种的纸质发票”发起确认单,在移动端确认时,点击【确认】后,弹出“您确认要通过该项吗?”的提示。点击【确定】后,提示确认成功,还需在web端的【红字发票业务】-【红字发票开具】中点击【去开票】才能成功开具红字发票。
3.注意事项
3.1 若发起的红字信息确认单需要对方进行确认,对方超过72小时未进行操作则该红字信息确认单作废。
3.2 未开具红字发票前红字确认单对应的蓝字发票被认定为异常凭证时,系统自动作废红字确认单。
3.3 若纳税人为发起方,系统判断红字确认单是否需要对方确认。若红字确认单无需对方确认,红字发票未开具的可撤销确认单;若红字确认单需要对方确认,若对方未确认,则可撤销确认单;若对方已完成确认,则不允许撤销确认单。
3.4 确认方纳税人对确认单进行操作,若操作为“确认”,更新红字发票确认单状态为“购销双方已确认”,若为符合确认即开票条件的发票,则确认后直接生成红字发票;若操作为“确认”,更新红字发票确认单状态为“购销双方已确认”,若不为符合确认即开票条件的发票,则确认后需在web端的【红字发票业务】-【红字发票开具】中点击【去开票】才能成功开具红字发票;若操作为“否认”, 更新红字发票确认单状态为“作废(销方录入购方否认)”或“作废(购方录入销方否认)”,解锁蓝字发票;若操作为“撤销”,若购销双方已确认,则可撤销成功,未确认的不允许撤销。
来源:北京税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