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严禁在中心城区销售、燃放孔明灯、烟花爆竹的通告

民生   2025-01-28 14:41   安徽  


关于严禁在中心城区

销售、燃放孔明灯、烟花爆竹的通告


根据《蚌埠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蚌埠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2025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的通告》(蚌政通〔2024〕6号)明确规定淮河文化广场等中心城区为禁燃禁放区域,现通告如下:


淮河文化广场等中心城区为禁燃禁放区域全年全时段一律禁止任何组织和个人销售、燃放孔明灯、烟花爆竹,对违反以上规定由区市场监管局、区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蚌山公安分局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蚌山区人民政府

2025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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