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市农业农村局纪检监察组 詹同兆
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精神如同一盏明灯,为安徽在新时代的高质量发展指明了方向,也为我们纪检监察工作开展,尤其是派驻纪检监察工作赋予了新的使命与责任。通过深入学习领会,我收获颇丰,感触颇深。
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刻领会讲话精神内涵。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时的重要讲话蕴含着对安徽发展的殷切期望和深邃思考,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为安徽发展把脉定向、擘画蓝图。这一重要讲话不仅关乎安徽的经济建设、生态保护、乡村振兴、民生福祉等多个层面,更是对全面从严治党、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等纪检监察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作为派驻纪检监察干部要站在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充分认识其重大意义,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将学习贯彻讲话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融入到日常工作和思想行动之中,深刻领悟其中所体现的人民至上理念、高质量发展要求以及对农业、水利工作基础性地位的着重强调。只有从政治高度去认识、去把握,才能确保我们在开展派驻监督时不偏离方向,始终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为全市“三农”工作和水利领域各项政策举措的扎实落地保驾护航。
要坚守人民立场,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人民至上”是习近平总书记一以贯之的执政理念和深厚情怀,学习贯彻讲话精神就要把维护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我们要聚焦群众反映强烈的民生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按照中央部署开展好农村集体“三资”管理、高标准农田建设、农村供水工程建设等突出问题专项整治。一方面,聚焦资金使用情况加强监督。惠农补贴、高标准农田、乡村振兴、水利工程项目等资金数量大、覆盖面广,必须确保每一笔钱都能精准用到实处,真正惠及农民、农村和水利发展。我们通过开展专项检查、随机抽查等方式,对资金的拨付、使用、管理各个环节进行严格监管,严肃查处虚报冒领、截留挪用等违纪违法行为,保障涉农资金安全、规范、高效使用,让国家对“三农”和水利建设的投入切实转化为经济发展的动力。另一方面,要加强对各项惠农政策落实、乡村振兴项目资金使用等情况的监督检查,主动出击,深入田间地头、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土地大托管、高标准农田建设、农村饮用水工程项目等一线,坚决斩断伸向群众“奶酪”的黑手,对在政策执行过程中打折扣、搞变通、不作为、慢作为的单位和个人,依规依纪严肃问责,以强有力的监督推动惠农惠民政策落地生根,确保党的好政策真正惠及广大人民群众,以精准有力的监督推动各项工作高质量发展,增强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让人民群众实实在在感受到发展带来的红利。
要坚持问题导向,助力“三农”和水利工作高质量发展。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坚持问题导向,在解决问题中推动事业发展。在派驻纪检监察工作中,同样需要秉持这一理念,精准发现问题、有效解决问题,为经济高质量发展清除障碍。当前,在农村产业发展、人居环境治理、乡村治理、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水利工程项目等诸多方面仍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其中不乏存在个别干部作风不实、纪律意识淡薄等因素影响工作推进的情况。我们纪检组通过畅通监督举报渠道、开展廉政风险排查等方式,广泛收集问题线索,对发现的各类影响农业农村和水利工作发展的问题进行深入剖析,查找背后的制度漏洞和监管短板。例如,针对个别高标准农田建设、美丽乡村建设、水利工程项目建设等项目招投标过程中存在的不规范现象,我们督促相关部门完善招投标制度,加强全过程监督,从源头上杜绝违规操作的可能性;对于个别地方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农村饮用水工程建设工作中存在的敷衍塞责问题,责令限期整改,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以严肃的纪律要求确保各项工作高标准、高质量推进。
要加强自身建设,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纪检铁军。打铁还需自身硬,要贯彻好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精神,履行好纪检监察职责,必须不断加强自身建设。加强理论学习,持续提升政治素养和业务能力。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跟进学习党纪国法以及纪检监察工作的新知识、新要求,不断拓宽知识视野,增强运用理论指导实践、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做到政治过硬、本领高强。强化纪律意识,始终坚守廉洁自律底线。作为纪检干部,要以身作则,自觉遵守党的各项纪律规定,做到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要求规范自己的言行举止,在廉洁自律上树立榜样,维护纪检干部的良好形象。敢于担当作为,在复杂环境中锤炼过硬作风。面对农业农村和水利工作中的各种矛盾和问题,要敢于较真碰硬,勇于担当责任,不怕得罪人,以严实的工作作风推动纪检监察工作落细落实,为营造风清气正的发展环境贡献力量。
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精神是一个长期且持续深化的过程,我将牢记嘱托、勇担使命,立足岗位实际,把讲话精神转化为实实在在的工作举措和成效,以更加昂扬的斗志、更加扎实的作风,为建设现代化美好淮南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书写好纪检监察干部的忠诚与担当。
来源:淮南纪检监察网
责编|刘 敏
初审|孙继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