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中共寿县县委批准,寿县纪委监委对寿县重点工程建设管理中心原党组书记、主任廖先卫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廖先卫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违背组织要求,在工程项目决策上,独断专行,搞“一言堂”;廉洁底线失守,通过民间借贷获取大额回报,长期亦官亦商,违规从事营利活动;工作失职失责,履行监督管理职责不力;将公权力异化为谋取私利的工具,在工程建设领域大搞权钱交易,让亲属充当代言人,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廖先卫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工作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寿县纪委常委会会议审议并报寿县县委批准,决定给予廖先卫开除党籍处分;由寿县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淮南市纪委监委)
来源:安徽纪检监察网
责编|刘 敏
初审|孙继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