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进行时】王香平:为推进伟大自我革命提供制度保障

文摘   2024-12-18 12:51   安徽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李柏逸 邢婷婷报道 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从严必依法度。这个“法度”,主要就是以党内法规为脊梁的党的制度。党的二十大强调,坚持制度治党、依规治党,以党章为根本,以民主集中制为核心,完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增强党内法规权威性和执行力。围绕“坚持构建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的制度规范体系,为推进伟大自我革命提供制度保障”,中国纪检监察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专访了中央党史和文献研究院第一研究部副主任王香平。

记者:如何认识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形成的一整套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的制度规范体系?

王香平: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以前所未有的勇气和定力全面从严治党,打了一套自我革命的“组合拳”,形成了一整套党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的制度规范体系。2021年7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宣布,我们党“坚持依规治党、形成比较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党的二十大报告在总结十年来全面从严治党成就时,也明确提出“形成比较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这一制度建设重大成果来之不易,是我们党百年来持续推进建章立制,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深化党的建设制度改革的结果。

制度优势是一个政党、一个国家的最大优势。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制度治党、依规治党,努力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把全面从严治党提升到一个新的水平。截至2022年6月,全党现行有效党内法规共3718部。其中,党中央制定的中央党内法规221部,中央纪委以及党中央有关部门制定的部委党内法规170部,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制定的地方党内法规3327部。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内法规制定力度之大、出台数量之多、制度权威之高、治理效能之好都前所未有,为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推进党的自我革命,提供了坚强制度保障。

记者:新时代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取得如此显著的成绩,主要原因有哪些?

王香平: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之所以能够取得大发展、大进步,党内法规体系化进程之所以能够加快推进、全面推进,根本在于党的基本理论的重大创新发展,在于有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科学指导。

首先,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亲自谋划、亲自指导。2012年11月16日,党的十八大刚刚胜利闭幕,习近平总书记就发表了署名文章《认真学习党章,严格遵守党章》,文中提出一系列重大思想观点,比如,“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党章就是党的根本大法,是全党必须遵循的总规矩。”“建立健全党内制度体系,要以党章为根本依据。”随后,在2012年12月4日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会上,习近平总书记旗帜鲜明指出:“新形势下,我们党要履行好执政兴国的重大职责,必须依据党章从严治党、依据宪法治国理政。”这充分体现了制度治党、依规治党在党中央治国理政大局中的突出地位和重要作用。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提供了根本遵循,明确了目标、方向和路径,是新时代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强大思想武器和科学行动指南。

其次,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始终在党中央的集中统一领导下统筹推进。事在四方,要在中央。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始终从全局和战略高度擘画党内法规制度建设蓝图,加强统筹谋划、搞好整体布局,锚定目标、按计划分阶段推进党内法规体系建设。2013年11月,党中央印发中央党内法规制定工作五年规划纲要(2013—2017年),明确提出力争经过5年努力,基本形成涵盖党的建设和党的工作主要领域、适应管党治党需要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框架。2014年10月,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将“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纳入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2016年12月,党中央召开党的历史上第一次全国党内法规工作会议,明确提出到建党100周年时形成比较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2017年10月,党的十九大强调要加快形成覆盖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各方面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2018年2月,党中央印发中央党内法规制定工作第二个五年规划(2018—2022年),进一步明确党内法规体系建设的任务书、时间表、路线图。2021年12月,第二次全国党内法规工作会议召开,会议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依规治党的重要论述集中概括为“十个坚持”,为推进新时代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深化依规治党提供了根本遵循。

记者:如何深刻认识党内法规体系的框架构成?

王香平:党内法规体系以“1+4”为基本框架,“1”是党章,在党章之下包括党的组织法规、党的领导法规、党的自身建设法规、党的监督保障法规四大板块。

党章是党的根本大法,是全党必须遵守的总规矩,是最根本的党内法规。党的一切制度是从党章开始的,党章是所有党内法规的源头,是制定一切党内法规的基础和依据。

第一板块“党的组织法规”,具体包括4个方面:一是党的组织体系方面的法规,比如《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等;二是党内选举方面的法规,比如《中国共产党地方组织选举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等;三是党的组织工作方面的法规,比如《中国共产党组织工作条例》等;四是党的象征标志方面的法规,比如《中国共产党党徽党旗条例》等。

第二板块“党的领导法规”,具体包括党领导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以及国防和军队建设等各方面的法规。比如《党中央领导经济工作规定》《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宣传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领导国家安全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军队党的建设条例》等。

第三板块“党的自身建设法规”,具体包括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和纪律建设等五大方面的法规。

第四板块“党的监督保障法规”,具体包括三个方面:一是监督方面的法规,比如《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等。二是奖惩方面的法规,比如《中国共产党党内功勋荣誉表彰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三是保障方面的法规,比如《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等。

记者:新时代党在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方面的实践和成果有哪些?

王香平:增强党的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根本上要靠党的自我监督,党内监督是第一位的。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总的要求就是要建立起党统一领导、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着力点是增强监督的严肃性、协同性、有效性。

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党的十八大以来的成就是非常显著的。针对监督主体比较分散、监督责任不够明晰的问题,党中央深入推进国家监察体制改革。通过改革,设立国家、省、市、县监察委员会,各级监委与同级纪委合署办公。实践证明,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不仅有利于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同时,把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全部纳入统一监督的范围,实现了对公权力监督和反腐败的全覆盖、无死角。

立足于增强监督全覆盖的有效性,我们党在加强巡视监督规范化、制度化建设的同时,完善派驻监督体制机制,制定派驻机构工作规则等规定,推动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视监督统筹衔接,形成常态长效的监督合力。健全党委(党组)全面监督、纪律检查机关专责监督、党的工作部门职能监督、党的基层组织日常监督、党员民主监督的工作格局;推动完善各类监督贯通协调机制,发挥党内监督主导作用,促进党内监督与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财会监督、统计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等有机贯通、形成合力;推动完善基层监督体系,统筹用好县乡监督力量,促进基层纪检监察组织和村务监督委员会有效衔接,构建基层公权力大数据监督平台,畅通群众监督渠道,健全基层监督网络。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责编|刘 敏

初审|孙继奎

终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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