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
未规范佩戴安全头盔
将罚款20元
电动自行车未登记、未悬挂号牌
将罚款30元
骑车打电话、看手机
将被罚款20元
电动自行车拼装、改装、加装
将被罚款50元以上200元以下
《宁夏回族自治区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明确规定,“从事电动自行车拼装、改装、加装经营活动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
驾驶拼装、改装、加装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车辆,处警告或者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对加装、改装的,责令恢复原状;对拼装的,予以没收。”
▍本文来源于:中卫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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