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公开第三轮安徽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

政务   2024-12-14 21:47   安徽  




2023年7月4日至8月2日,安徽省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我市开展第三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并于10月25日反馈了督察报告并移交责任追究问题清单。

蚌埠市委、市政府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督察反馈意见,制定《蚌埠市贯彻落实第三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共梳理60个具体问题,逐项建立问题、措施、标准、时限、责任“五项清单”,扎实推进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截至2024年11月底,督察反馈问题已销号31个;完成整改7个,正在履行销号程序;序时整改22个。转办的122件信访件,已销号121件,序时整改1件。完成督察移交问题和督察反馈问题责任倒查追责问责,共对31家单位(党组织),38名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进行追责问责,其中涉及县处级单位19个、乡科级单位12个,县处级干部12人、乡科级干部20人、其他人员6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5人,给予诫勉谈话9人,给予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等24人。

坚决扛起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市委、市政府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及时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领域的最新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纳入市委常委会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第一议题”和市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市政府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议“首要内容”进行传达学习,推动班子成员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坚决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省部署要求上,坚持不懈用党的最新理论成果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进工作。定期召开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会议,研究解决生态环境领域突出问题,加快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各项工作,为蚌埠高质量跨越式发展提供有力生态支撑。市委、市政府领导班子结合日常调研,常态化推动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持续传导工作压力,督促县区和市直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坚决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牢牢扛起生态环境治理主体责任,推进工作落实。

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全面推进蓝天保卫战。制定空气质量提升攻坚行动“22项措施”,坚持大气违法曝光台、警示片和会商制度,解决涉气问题3174件。下大力气解决老百姓“家门口”突出环境问题,整改问题2208件。深入推进碧水保卫战。制发《水环境质量提升攻坚行动方案》,按月调度国、省控断面水质达标和稳定维持方案落实情况。排查淮河干流蚌埠段及主要支流水体入河排污口1543个,梳理需整治排污口773个,完成整治607个。持续推进净土保卫战。完成77个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评审。全覆盖检查污染地块和疑似污染地块。开展自然保护地专项督查。完成农村生活污水治理43个、农村环境综合整治30个、农村黑臭水体治理179个。怀远县、蚌埠高新区、蚌埠经开区获批国家农村黑臭水体治理试点,淮上区获批省农村黑臭水体治理试点。

积极推动绿色低碳发展。成功申报省级EOD项目2个,总投资32.89亿元;正在申报省级EOD项目3个,总投资33.74亿元。争取污染防治专项资金3.47亿元。顺利承办皖北新能源“双招双引”推介会暨人才安徽行活动。新能源和节能环保产业项目落地71个、总投资539亿元。环保领域有效投资增幅452.4%,增幅居全省第一位。创新线上“环保中介服务超市”,提供服务300余人次。完成排污权交易8笔,交易金额73万余元。《排污许可证变更“分期简办”模式》入选省自贸区制度创新案例,《前置环保体检套餐模式》入选省自贸区十佳制度创新案例。

建立健全督察整改长效机制。印发《蚌埠市“1+1+N”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排查交办、问题整改、督导调度、验收销号、考核奖惩”全流程工作要求》《蚌埠市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常态化调度工作办法》,严格落实市级领导和市直部门包保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制度,严把整改验收质量关,确保整改结果经得起检验。坚持“当下改”和“长远立”相结合,对照督察反馈问题,举一反三,延伸扩面,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防止类似性、重复性问题发生。2024年全市共拍摄市级警示片2期,共排查“N”类问题581个,完成整改销号459个。

下一步,我市将继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决扛起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政治责任,坚持精准、科学、依法治污,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扎实推进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加快全面绿色转型,积极助推高质量发展,为加快建设现代化美好安徽贡献力量。

附件:中共蚌埠市委蚌埠市人民政府关于第三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点击文末阅读原文查看)


来源:中共蚌埠市委 蚌埠市人民政府

蚌埠市人民政府发布
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官方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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