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扩大铜陵市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限制通行区域的通告
为加强全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有效降低高排放车辆尾气污染,推动绿色低碳运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长三角区域国三柴油货车限行指导方案》要求,决定在铜陵市现有国三排放标准及以下柴油货车中心城区禁行基础上分步实施扩大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限制通行区域,具体事项通告如下:
一、分步限行区域
2025年1月1日起,铜陵市辖区铜官区、义安区和郊区实施国三及以下柴油货车限制通行;
2025年11月1日起,铜陵市范围内全面限制国三及以下柴油货车上道路行驶。
二、限行车辆及时间
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全天24小时限制通行。
三、违反本通告的,由公安交警、生态环境等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四、本通告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铜陵市生态环境局
铜陵市公安局
铜陵市交通运输局
2024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