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丨伙同他人销售假冒商品,刑!

政务   2025-01-07 17:39   福建  

在这个信息爆炸、商品琳琅满目的时代,每个品牌都是其背后企业智慧与汗水的结晶,是消费者信赖的灯塔。然而,一些非法分子明知是假冒商品,仍然以假乱真出售给消费者,牟取不正当利益。当非法分子还在暗暗自喜“轻松获利”时,殊不知自己已经踏入了法律“红线”。

近日,经龙岩市永定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崔某某因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被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6个月,并处罚金1.6万元。


案情回顾

2022年6月,潘某、胡某(另案处理)在深圳市的工作室注册4个短视频平台账号,通过在账号上直播带货的方式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并雇佣崔某负责客服、收发货等工作。2023年6月,永定籍被害人华某向龙岩市公安局永定分局报案。抓捕过程中,民警在潘某、胡某的工作室现场扣押到带有“CHROME HEARTS”(克罗心)、“BALENCIAGA”(巴黎世家)、“GUCCI”(古驰)、“DIRO”(迪奥)等十二个知名商标的商品共计902件。经权威机构鉴定,现场扣押的相关商品均为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经统计,崔某参与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期间的涉案销售额为702万余元,结算金额为659万余元。

永定区检察院经依法审查认为,崔某为牟取非法利益,伙同他人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鉴于崔某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在共同犯罪中系从犯、自愿认罪认罚、主动退缴部分赃款等量刑情节,以及具有悔罪表现,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检察官提醒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作为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严重扰乱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不要贪小便宜,一定要从正规商场或者专柜、官网等正规渠道购买,切勿因小失大。

文编:张红连

审核:阙如聪、曾玲

监制:陈汉阳

永定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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