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检察,他们敢为人先!

政务   2024-07-10 16:22   福建  


“烟火气”升腾背后的创新之道

透过福建这个窗口,可见新时代

行政检察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生动实践


“7年离不掉的婚,在检察机关介入下,峰回路转,还当事人应有的幸福。”


“小本生意,小过不重罚,‘烟火气’升腾的背后,是沉甸甸的检察担当、为民情怀。”


“不刑、不诉不等于不罚。刑责可免,行责难逃,只因架起了行政与刑事反向衔接的桥梁。”


今年6月24日至28日,部分全国人大代表应最高人民检察院邀请赴闽,开展以“全面深化行政检察监督 助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为主题的视察活动。行政检察,这个专业性极强的检察职能,却带给了代表们直观、生动、别样的感受。


“开拓进取,才有首创之举、首例之效、首批之列。”“敢于探索,先行先试,主动作为,稳步推进,成效可感可见。”“理念新,举措新,探出了一条新路。”视察中,代表们频频提到“创新”二字,认为这是福建行政检察人敢监督、善作为的写照,更是福建行政检察工作走在全国前列的秘诀。


福建省检察机关常态化开展土地执法查处领域行政非诉执行监督,落实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图为浦城县检察院检察官深入田间地头开展调查工作。


一张“路线图”

群众急难愁盼有新解


“结婚第二天,假新娘‘莫某’带着彩礼跑了。为撤销冒名婚姻登记,‘丈夫’姚某奔波多个部门、打了6次官司,前后耗时7年,走完所有行政和诉讼程序,还是回到原点。”6月24日,代表们走进闽侯县检察院,听检察官郭倩讲述办案故事《离不掉的婚》。


“明明是骗婚,离个婚咋就这么难?”2020年7月,姚某抱着一线希望,向检察院申请监督。自此,这起离婚案件峰回路转。福建省检察院指导福州市检察院、闽侯县检察院依托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路线图”机制,仅用三个月就解决了姚某的烦心事。


彼时,省、市、县三级检察院联合办案组辗转千里,远赴外省调查取证,查明了“莫某”在多地冒名登记结婚骗取彩礼的关键事实。厘清主要法律关系后,闽侯县检察院向民政部门发出检察建议,依法监督撤销了错误婚姻登记信息。“离不掉的婚,终于离掉了。”之后,姚某与现女友办理了结婚登记,妻子有了名分,孩子上了户口。冒用他人身份结婚骗彩礼的“莫某”被判刑。


行政争议一头连着群众,一头连着行政机关。2019年,最高检部署开展“加强行政检察监督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专项活动。“在化解群众急难愁盼过程中,我们系统分析行政程序空转、案结事不了的原因,总结办案经验,在全国率先探索形成了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路线图’机制。”福建省检察院行政检察部门负责人介绍,该机制按照“争议提出—调查核实—监督促和—多元化解”的流程和步骤,根据案件不同情况灵活选取不同的方法分类处理,推动诉源治理。同时,制定配套措施,为常态化推动行政争议化解提供制度保障。


依靠“路线图”机制解决的不只是姚某一个人的终身大事。此案入选2020年度十大行政检察典型案例最高检第三十批指导性案例,其现实和长远的意义还在于,促成2021年11月“两高两部”出台《关于妥善处理以冒名顶替或者弄虚作假的方式办理婚姻登记问题的指导意见》,在全国推动开展专项治理,有效维护了婚姻登记秩序和当事人合法权益。


福建省莆田市秀屿区检察院承办检察官深入现场调查取证,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


近年来,福建检察机关依托“路线图”机制化解行政争议数量呈逐年递增态势,其中2023年化解794件。全国人大代表,吉林省新的社会阶层人士联谊会会长、吉林心脏病医院院长黄海有感而发地说:“检察机关积极能动履职,将法理情融入办案,为老百姓解决实实在在的问题,让人感动。”


一揽子创新举措

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某食品公司生产的10千克豆泡残留超标,当日已出售8.5千克,总货值100元,结果被当地市场监管部门罚款5万元,并没收违法所得。但该公司未缴纳全部罚款,也未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催告无果后,市场监管部门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收到对该案的监督申请后,检察机关审查认为,某食品公司属于“三小”(小作坊、小餐饮、小摊贩)生产经营者,根据福建省检察院与省高级法院等部门联合会签的专业会议纪要,原处罚决定违反了“过罚相当”原则,遂向市场监管部门发出检察建议予以纠正。2023年9月,市场监管部门撤回强制执行申请,依照减轻处罚条件调整了罚款金额。该食品公司如期履行了处罚决定,并承诺将依法依规经营,不再重犯。


福建省是民营经济大省。发展经济,改善民生,既需要大企业顶天立地,还需要小企业铺天盖地。中小微企业发展不易,特别是“三小”经营者,重罚可能导致将来经营困难。以什么样的行政检察举措,为各类市场主体提供优质的法治化营商环境?福建省检察院打出一套护企“组合拳”,在护航民营经济发展壮大中彰显了检察责任和法治担当。


从顶层上设计、法治上着力,把检察工作放在发展大局下谋划,推动“两个率先”,强化行政检察监督刚性——


2022年3月,福建省人大常委会出台的《福建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率先从省级地方立法层面授权检察机关开展涉营商环境行政违法行为监督工作,对损害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督促纠正。2023年,福建省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推进小组办公室率先把行政检察监督纳入“福建营商环境数字化监测督导体系”,将行政机关对涉营商环境检察建议的回复率、采纳率、整改率等五项指标,列为地方政府年度绩效考核内容。


从组织上推动、专项上入手,对接企业司法诉求,实施“1+N行动计划”,打造行政检察“护企”地方特色品牌——


2023年4月,福建省检察院部署行政检察“七个一”专项活动,组织开展“访千企、问需求、把法脉、促法治”专题问卷调查。按照“市场主体对本地法治化营商环境的评价”等20项内容设计调查问卷,知企所难、所盼、所需,对症开方施策,同时摸排一批监督线索,为市场主体健康发展提供精准服务。


今年4月,福建省检察院印发《行政检察护航法治化营商环境“1+N”行动计划的实施方案》,以特色小专项为抓手,聚焦营商环境重点领域,采取“固定项目+自选动作”方式,每个设区市确定一个重点推进工作和若干地域特色项目,同步推进监督办案,通过加强监督保障、化解行政争议、强化府检联动、当好法治参谋,纾解和打通影响企业发展壮大的难点堵点。


一体推进行刑反向衔接

消除追责“空白区”


行政机关向司法机关移送涉罪案件,防止以罚代刑,叫“正向衔接”。检察机关对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作出不起诉决定后,不是不诉了之,还要依法审查其是否应当受到行政处罚,称作“反向衔接”。行刑反向无缝衔接,做好不起诉案件的“后半篇”文章,是检察机关坚持治罪与治理并重理念的体现。


6月24日,代表们视察福州市晋安区检察院“映象·晋检”数字展厅,在与检察官的互动交流中,深入了解了福建检察机关在行刑反向衔接试点破题、机制构建、规范发展等不同阶段的探索。


2019年9月,作为全国唯一试点,福建省率先探索开展行刑反向衔接工作,对包括不起诉后需要作行政处罚在内的诉讼活动进行法律监督。试点工作取得成效,为地方立法积累了经验。一年后,福建省人大常委会授权开展这项监督工作,为行刑反向衔接和行政违法行为监督改革提供“福建样本”。如今,这项工作已在全国检察机关常态化开展。


2023年7月,最高检制定《关于推进行刑双向衔接和行政违法行为监督构建检察监督与行政执法衔接制度的意见》。福建省检察院系统梳理涉及行刑反向衔接的160个罪名及相关法律规定,就不起诉后需要继续给予行政处罚的18个常见罪名制发《行刑反向衔接办案指引》,防止当罚不罚、不刑不罚。截至今年4月,福建检察机关行政检察部门共审查行刑反向衔接案件4435件4874人,对决定不起诉仍需给予行政处罚的案件,向主管机关提出检察意见3358人,行政机关已对1794人作出处罚。


不仅如此,为提升法律监督质效,福建省检察院还牵头会同福州市检察院、福州市晋安区检察院率先自主研发集数据分析、案源发现、实时监控功能于一体的“福建省行政检察智慧办案平台”,实现诉讼活动涉行政处罚监督线索智能推送。“通过搭建行政检察与刑事案件融合的法律监督大数据模型,以数字赋能行刑反向衔接,福建行政检察工作又一次迈出新步伐。”代表点赞道。


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检察院运用辖区社会治理综合指挥中心大数据平台,筛查行政检察线索。


创新一小步,更好更快实现公平正义一大步。透过福建这个窗口,可见新时代行政检察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热气腾腾”的生动实践。


强化行政检察履职

促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


行政检察是“四大检察”法律监督总体格局的重要组成部分,肩负着维护公正司法和促进依法行政的双重责任,对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福建检察机关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下称《意见》)和福建省委“深学争优、敢为争先、实干争效”行动部署,按照最高检“强化行政检察履职”的工作要求,以“三个善于”为引领,围绕“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全面深化行政检察监督,在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中彰显新作为。


行政检察履职要提高政治站位,以优化营商环境为着力点,更加有力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党的二十大对优化营商环境和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作出战略部署。福建是民营经济最早的发轫地之一,习近平总书记在福建工作期间就亲自总结提出“晋江经验”。这就要求检察机关要坚持依法能动履职,找准行政检察助力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的路径,创新和优化服务保障举措。近年来,福建检察机关传承弘扬“晋江经验”,相继开展“行政检察护航法治化营商环境”“检察护企”等专项行动,纾解影响企业发展的难点堵点。积极争取人大重视支持,省人大常委会出台《福建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在全国率先以地方立法形式授权检察机关开展营商环境领域行政违法行为监督。同时,率先推动将行政检察监督纳入省政府“营商环境数字化监测督导体系”,促进协同共治。落实依法平等保护理念,贯彻行政处罚法“过罚相当”“首违不罚”精神,会同有关部门统一对小作坊、小餐饮店、小摊贩轻微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尺度,促进小微市场主体健康发展。


行政检察履职要践行人民至上,以推动案结事了政和为导向,更加高效地解决群众急难愁盼。《意见》明确把“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中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促进案结事了”作为全面深化行政检察监督的重要内容。检察机关要立足办好群众身边案件,创新行政争议多元化解工作机制,将行政争议化解贯穿办案全过程,用真心真情传递司法温度。近年来,福建检察机关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针对行政案件“程序空转”问题,首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路线图”工作机制,按照“争议提出—调查核实—监督促和—多元化解”的步骤推动争议化解,实现纠正违法、救济权利、定分止争的效果。五年来,综合运用监督纠正、促成和解、公开听证、释法说理等方式分类处理,有效化解行政争议2001件。办理姚某申请撤销冒名婚姻登记监督案,解决当事人“七年离不掉的婚”,该案入选最高检指导性案例;同时促成与最高法、公安部、民政部联合出台指导意见、开展专项行动,在全国范围内清理解决以冒名顶替、弄虚作假方式办理婚姻登记问题。


行政检察履职要聚焦有力监督,以“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为基本价值追求,更加扎实地体现法治担当。检察机关要以行政诉讼监督为重心,加强精细化审查,将“三个善于”融入办案全过程,全面提升监督质效;完善检察监督与行政执法衔接制度,统筹推进行刑反向衔接和行政违法行为监督,凝聚更强执法司法合力。五年来,福建检察机关有30件案例入选最高检指导性案例和典型案例,连续三年有案例入选年度十大行政检察典型案例和优秀案例。组织开展土地执法查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社会抚养费执行等领域专项监督,办理监督案件2040件,以小切口推动大治理。省检察院与省高级法院首创“检法行政诉讼专业会议”机制,形成8份纪要,促进统一执法司法标准。经最高检批准,在全国率先探索开展行刑反向衔接工作,推动省人大常委会以规范性文件形式,授权检察机关开展强制隔离戒毒行政行为监督和诉讼活动中行政违法行为监督。做好不起诉“后半篇”文章,对决定不起诉但仍需给予行政处罚的,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检察意见3358人,防止当罚不罚、不刑不罚,实现有效衔接、有效监督。


在新时代新征程上,福建检察机关将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在党中央、最高检和福建省委的领导下,始终立足法律监督定位,强化高质效行政检察履职,一体推进有力监督和有效监督,促进法治政府建设,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在全面依法治国中更好履职尽责,以检察工作现代化支撑和服务中国式现代化。


(作者为福建省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侯建军




来源:检察日报·政和周刊、最高人民检察院


永定检察
龙岩市永定区人民检察院阳光检务公众平台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