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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征补安置〔2024〕27号
一、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临城街道民富村集体、民富二组,南塘村集体、开泰十七组、开泰十八组、开泰二十组范围内。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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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本次拟征收土地现状如下:拟征收土地现状表
按《市政府关于公布泰州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标准的通知》(泰政发〔2023〕104号)的规定执行。
本公告公示期为30日,自2024年8月15日至2024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