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化一男子骗自己女友网贷后供其使用,最终成为“老赖”!

民生   2023-08-01 20:12   江苏  


恋爱时如胶似漆

借款后劳燕分飞

情侣之间有金钱往来十分常见

但在分手后

想要算清这笔“爱情债”

可就不容易了

基本案情

原告李某(女方)与被告陆某光(男方)原系恋人关系。2019年11月开始,被告是1991年出生在兴化戴南的年轻男子,男子陆某向原告借款用于球鞋投资资金周转,但是原告也很年轻经济能力有限,并无足够资金可以出借给被告,陆某就恳求原告通过网贷、支付宝贷款等分期贷贷款后出借给他,并向原告承诺借款的利息均由被告承担,被告并均向原告出具了亲笔签名的借条。


原告念及自己与被告之间的热恋关系就同意了,原告根据被告要求去贷款,贷款到账后原告向被告转款,但是被告收款后,未按照约定还款,并且两人在借款发生后不久就进行了分手,原告多次索要均无果,遂向兴化法院起诉被告偿还原告借款15万元及利息。


所谓“清官难断家务事”,通常恋人之间的经济往来次数频繁,但转账性质却大有不同,有表示感情的赠与红包,有要偿还的借款,有共同开销分担的支出,恋人经济账如果要算很清楚非常困难。


在庭审过程中,被告男子提出了抗辩,被告整理了双方之间的往来明细,其中包括每月还款的利息及平时给予的红包等,比如说给女方18元的微信转账均提出属于归还的借款款项。



法院判决

最终,在兴化法院公开审理后,判决被告男子还应当偿还原告借款115000元及相应的利息,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一审法院判决后,双方均未提出上诉,一审判决已生效。在法院判决生效后,原告已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被告男子以人不在兴化,无力偿还为由,未能履行生效判决,后经系统查询被告财产情况,法院在近日将该名1991年出生的年轻男子列为了失信被执行人并限制其高消费。

律师提醒

如今越来越多的人们开始接受分期付款、信用借贷的消费方式,然而“花明天的钱,享今日的福气”是建立在合理的消费理念及个人经济基础之上的,时龙律师提醒,如果既不愿沉住气积累财富,又克制不住超额消费的习惯,早晚会陷入“消费陷阱”,债台高筑,最终惹祸上身。

同时,时龙律师也提醒处于热恋中的年轻人们,爱情固然应该美好而纯粹,但中国有句老话“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无”,在日常交往中应擦亮双眼,及时远离那些嘴上甜言蜜语实则背后下黑手的“双面人”。

年轻人尤其是女性朋友不要“恋爱脑”,如发生纠纷时,要通过合理合法手段主张自己的权利,切勿采取过激手段,给双方造成不利的社会影响,给纠纷的解决又加重一层枷锁。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第七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第六百七十四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第六百七十五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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