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0日,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公告,
对举报“校园餐”重大违法行为的举报者,
依照相关规定给予奖励。
濮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对举报“校园餐”重大违法行为进行奖励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校园食品安全监管,消除校园食品风险隐患,建立学校、家庭、社会协同监督机制,纵深推进“校园餐”突出问题整治,保障我市学生饮食安全,濮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对举报“校园餐”重大违法行为的举报者依照相关规定给予奖励。
违法行为类型:
(一)学校食堂、涉校食材配送企业、涉校集体用餐配送企业使用非食用物质和原料生产食品,违法制售、使用食品非法添加物,或者使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食品的;
(二)学校食堂、涉校食材配送企业、涉校集体用餐配送企业收购、加工、销售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或者向畜禽及畜禽产品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的;
(三)学校食堂、涉校食材配送企业、涉校集体用餐配送企业加工销售未经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肉类、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肉类制品的;
(四)学校食堂、涉校食材配送企业、涉校集体用餐配送企业生产、经营变质、过期、混有异物、掺假掺杂等伪劣食品的;
(五)学校食堂、涉校食材配送企业、涉校集体用餐配送企业仿冒他人注册商标生产经营食品、伪造食品产地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伪造或者冒用食品生产许可标志或其他产品标志生产经营食品的;
(六)学校食堂、涉校食材配送企业、涉校集体用餐配送企业超范围、超剂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生产、销售国家或有关部门明令淘汰、禁止或暂停销售的食品添加剂的;
(七)其他涉及学校食堂、涉校食材配送企业、涉校集体用餐配送企业的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
举报途径:
对上述违法违规行为,向市场监督管理局举报可拨打举报热线0393-12315(受理时限:7*24小时);向市教育局举报请拨打0393-8991731(受理时限:工作日时间)。
奖励依据:
根据《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国市监稽规(2021)4号)、《市场监管总局 财政部关于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内部举报人举报实施奖励的公告》(2024年第37号)的规定,给予奖励。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024年12月30日
来源:濮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