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一
近日,接到群众匿名举报称,在清丰县瓦屋头镇某养猪场内有人非法储存、运输危险物质烟花爆竹。接到匿名举报后,瓦屋头派出所民警迅速赶到现场,在养猪场内发现有人在未取得相关资质手续的情况下,正在从货车上卸烟花爆竹,被出警民警当场查获。目前,违法行为人白某、张某已被依法行政拘留。
案例二
近日,清丰县大流派出所根据下发线索,在大流乡一粮食收购点查获一辆装载烟花爆竹的车牌号为鲁J***W的红色厢式货车,民警迅速赶到现场将其查获。目前违法行为人王某、王某某已被依法行政拘留。
案例三
近日,清丰县固城乡违法行为人郭某、张某在未取得许可的情况下,非法买卖、储存烟花爆竹时被清丰县公安局和清丰县应急管理局现场查获,当场查获烟花爆竹182箱,目前违法行为人郭某、张某已被依法行政拘留。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三)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未经依法批准或者许可,擅自从事矿山开采、金属冶炼、建筑施工,以及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等高度危险的生产作业活动的。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第三十六条 对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制品,或者向未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一百条 未经依法批准,擅自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的,依照有关危险物品安全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平安清丰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