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学术期刊】《法意》首期发布!

学术   2024-12-25 22:29   重庆  


《法意》是由我校行政法学院党委主办,晓行星 · 媒体中心编辑部承办的院级学生学术类刊物。该刊为半年刊,以“本科生办刊”为引领,通过自主编辑和投稿,培养本科生学术研究兴趣,锻炼写作和编辑技能,激发学术热情,提升学术能力,致力于营造浓厚学术氛围,奠定学术发展基础。

《法意》(2024年第1期)目录




一、院长寄语


历时半载,在各位指导老师、作者和编辑的共同努力下,由西南政法大学行政法学院主办的《法意》创刊号终于与大家见面了!

《法意》是西南政法大学行政法学院主办的第一本学生刊物,由学院优秀的本科生独立负责审稿、编辑、校对、出版,旨在培养适应新时代的高素质、复合型、创新型本科人才。为了保证办刊质量,学院很多优秀的老师自愿担任《法意》的指导老师工作。在此,我向为期刊默默工作的编辑同学、来稿作者和支持《法意》发展的老师同学们表示衷心的感谢!

《法意》是一个属于本科生的公法研究阵地,主要接受法学理论、法律史、宪法学与行政法学、监察法等学科方向的来稿。公法研究不同于一般的法学研究,具有很强的理论性和思辩性,它对研究者的阅读量和思维能力提出了较高的要求,只有深入扎实地阅读和思考才能真正做出成果。公法研究也具有极大的开放性与包容性,需要在学科之间甚至专业之间展开理性的对话与交流,比如宪法学经常性地与部门法学展开对话,法学理论则与社会学、哲学等学科交流颇多,行政法、监察法领域理论与实践频繁地展开互动,方法上还出现了社科法学和法教义学的争鸣。对于初入公法学门的研习者而言,这无疑是拓宽视野、训练思维的大好机会。在《法意》创刊的同时,我们还主办了“中外法学基础理论比较研究学术训练营”,也是意在为公法学子提供一个学习、研究与交流的平台。

在创刊之初,我特别和编辑部的同学交代,创作和审稿的过程都是一个学习的过程,对于来稿中优质的稿件,编辑可以认真学习;对于水平还有待提升的文章,尽量以“退回修改”的方式处理,不要“一退了之”。在投稿、编辑、出版过程中,编辑和作者本质上都是研究者,编辑和作者的交流过程也是互相学习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我希望编辑和作者能朝着一个学术理想和目标努力,逐渐形成一个立志于公法研究的青年学术共同体。待到时机成熟之时,《法意》编辑部可以适当举办本科生学术论坛,扩展交流的渠道,真正将《法意》办成一个为从事公法研究的青年学人发出学术声音的主阵地。

道阻且长,行则将至。为了办好这本属于本科生的学术刊物,为了我们即将形成的学术共同体,我向各位公法研究的青年才俊提出三点建议:

一是要有“初生牛犊不怕虎”的锐气。作为初入公法学门的本科生,要勇于提出新观点、新看法、新思路,从大处着眼,从小处着手,在深入思考的基础上大胆假设、小心求证,紧跟学术研究的最前沿,对学术前沿问题始终抱有好奇、好学、好问的态度,勇于思考、勤于笔耕、善于发声,争做公法研究中的“弄潮儿”。

二是要有“板凳要做十年冷”的踏实。功不唐捐,玉汝于成。学术研究的道路既是漫长、曲折的,同时也是光明、前进的。一篇好的学术文章必定需要经过反复地修改,没有一蹴而就的成功,更没有轻而易举的胜利。公法的学术研究更加强调理论功底和积累,这就要求青年学人们要学好真本领,练成真功夫。

三是要有“为人民做学问”的志向。习近平总书记曾言:“青年要早立志、立大志”,对于青年学人而言,尽早确定自己的学术理想十分必要。学术理想既是在某一领域精耕细作、铁杵成针的决心,也可以是为了研究问题废寝忘食、辗转反侧的狂热。只有怀揣着学术理想和目标进行创作,才能避免学术文章言之无物、华而不实。

相信在众多优秀的编辑和来稿作者的共同努力和支持下,《法意》一定可以成为西政公法研究的青年学术交流阵地,以此来推动青年公法研究学术共同体和学术期刊的共同繁荣!


西南政法大学行政法学院院长

喻少如




二、创刊词


当今中国,正处于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关键时期,全面依法治国深入推进,为国家的稳定与发展提供了坚实保障。社会飞速发展,各种新问题、新挑战不断涌现。法治作为社会治理的重要手段,需要不断创新与完善,本科生们作为新时代的弄潮儿,拥有着活跃的思维和创新的精神,正是推动法学发展的新生力量。

《法意》的出现,顺应了时代的需求,以 “本科生办刊” 为引领,为广大本科生搭建起一个学术交流的平台。它的意义不局限于一本刊物,更是一座桥梁,连接着学术与生活,连接着过去与未来,它是文字笔墨的汇总,亦是法学思想的收容,它将传承行政法学院的优良学术传统,弘扬法治精神,为推动法学学术的发展贡献力量。

法,乃国之重器,意,为思之灵动。《法意》之名,既蕴含着对法律的敬畏与尊崇,又寄托着对思想的追求与探索。《法意》将坚守学术的严谨与纯粹,以文字为载体,传递法学的智慧与价值。

“志之所趋,无远弗届,穷山距海,不能限也。情之所钟,正在我辈,披荆斩棘,勇往直前。” 在未来的日子里,我们将以严谨的学术态度、执着的探索精神,用心打造《法意》这本刊物。我们不满足于表面的浮华,而是要深入挖掘法学的深邃内涵,为学校营造浓厚的学术氛围,为未来的学术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我们期待,这个刊物会成为法律理论、法律文化和法律教育成果的荟萃之地,成为法律法学人回应现实、经纬方略的智谷,成为记录灼见、争鸣百家的舞台,成为一个时代一个地方的法治之盐。

“为人性僻耽佳句,语不惊人死不休。”愿以《法意》,与诸君共勉。

有诸君努力,有海内外同道的众人拾柴,我们一定能在这里看见星火燎原、气象万千!


——《法意》编辑部




三、编辑部成员


顾问

吕夺印  喻少如  周文全  胡  晓

雷 晶 


指导老师

胡兴建


学术委员会(按姓氏首字母排序)

段卫利  郭海蓝   谭清值  杨靖文

郑文阳  周欣宇


主编

冯冰堰


副主编

黄海琳  刘  凤   王  越   张可奕


编辑

陈治行  龚丽莎   何康睿  刘博文

杨苏琪




四、论文摘要



自动化行政中算法决策的程序规制研究


作者:鄢佩琦


摘要:算法本质上是解决问题的数学模型,从而自动化行政中算法决策的本质是运用特定的数学模型开展行政执法决策活动。其运行逻辑涵盖两大阶段:作为算法决策源头的行政法律规范的代码化转译,以及机器根据转译后的代码基于特定数学模型自动作出行政执法结果。在此过程中,会相应产生代码化转译对立法原意的侵蚀,算法裁量对行政裁量正义的损害两方面主要风险。为此,亟待对算法决策的源头和过程分别予以程序规制。源头控制需要通过程序公开确保转译主体的资质,通过审核与公开审查保障转译内容的准确,以及通过动态评估保障转译技术行为的合法合理。过程的控制需要通过设定公开义务保证决策过程中算法的透明,引入技术性正当程序规范裁量权行使,以及通过人工审核平衡算法普适性与个案特殊性。


关键词:自动化行政;算法决策;代码化转译;算法风险;程序规制


算法行政的技术逻辑、应用困境

及其优化路径


作者:张荣耀


摘要:将规范要求和价值准则嵌入技术逻辑中能够有效防范算法行政技术的应用风

险。从技术逻辑上看,算法行政可分为数据驱动决策、执行与监管、评价与迭代三个阶段。尽管算法行政借助其技术优势在行政规制活动中获得广泛应用,但其在伦理、技术和法律维度面临多重困境。为了在一定程度上纾解这些难题,推动算法行政技术应用的良性发展,有必要围绕算法行政的技术逻辑展开规制,在数据驱动决策阶段,重构一体融合的法律权利,用价值准则引领技术标准;在执行与监督阶段,厘定算法行政技术适用范围,构建技术性正当性程序;在评估与迭代阶段,建立算法行政责任体系,完善公众监督制度。


关键词:规范要求;价值准则;算法行政;技术逻辑


失信约束措施的双重限制——以数字行政法为基点


作者:郑鉴玮


摘要:目前学界研究失信约束措施仅从单一的视角出发,或者是从行政行为角度介

入对其展开研究,或者是从个人信息处理行为切入对其进行理论探索。事实上,在数字行政法的视角下,行政行为与个人信息处理行为两种属性可以表现在同一种法律行为上,因此,行政法领域的规范于数字法领域的规范都可以用来调整失信约束措施这一行为。本文同时从行政行为视角与个人信息处理行为视角出发,力求对于失信约束措施进行多维解读,以此确定失信约束措施的双重属性,而失信约束措施的双重属性决定了其必受法律上的双重限制。最后,通过过程论的分析方法,失信约束措施可以进行过程论意义上的拆解,从而将行政机关的各种义务与行政相对人的权利进行整合,完整、动态地将失信约束措施的法律限度呈现。


关键词:失信约束措施;数字行政法;个人信息;行政行为


守法是法律权利吗?


作者:郑易通


摘要:人们对守法的认识由来已久。无论是将守法视为履行法律义务,还是认定为

行使法律权利,都深刻地影响到了法理学对守法价值的定位。守法是法理学的基本概念之一,它的功能表现为维系人们在社会中生存和维系共同体的核心价值。守法的概念亦来源于对该功能的需求即人们对守法的现实需求,具体而言就是只有服从承载社会价值的法律提出的规范性要求,才是真正意义上的守法。从实证法的角度对守法含义的分析可以发现,守法的本质应是法律义务而非法律权利,因为法律权利的实现是以法律义务的履行作为保证,即使法律权利是自由意志的体现,但最终是要依靠法律义务落实。而守法的正当性则是源于人类德性的要求,基于美德伦理学的分析,可以发现服从性才是守法行为的根本属性。


关键词:守法;服从;法律义务;法律权利;德性


中华法系研究的礼法之维——《重新认识中华法系》书评


作者:孙振煜


摘要:中华法系的学说歧见缘于研究范式的差异。近代以降,中国法律史学研究范

式几经变迁, 目前呈现出中国特色法学研究路径和学科自主知识体系一般取向的表征。“律令说”产生于日本,并不适合移治研究中国古代法。西南政法大学俞荣根、龙大轩等认为中华法系是“礼法体制”,荟集“礼法说”研究成果于合著《重新认识中华法系》。“礼法说 ”对于中华法系命题研究具有重要的学术价值,但也有争议和尚需完善之处。


关键词:研究范式;中华法系;礼法说;律令说


才出娼家门,便作良家妇--《救风尘》背后的中国古代婚姻法制及法理


作者:程玺瑶 赵进华


摘要:《救风尘》作为一部描写古代婚姻官司的戏曲作品,故事涉及的法制和蕴含

的法理值得进行研判和发掘。将《救风尘》文本作为法制史料对待,其可能同时反映了宋、元两代的法制状况。一方面,《救风尘》有助于今人了解宋、元时代的良贱不婚之制及其实践,“定婚”及婚约的法律效力,丈夫打死妻子的法律责任,以及休书中“手模”的效力等法制信息。另一方面,透过《救风尘》的故事和文字,读者还可以感受到关汉卿的法律理想主义,领略古代婚姻制度单向性的特点,并思考法制运行中法律效果与法的实效问题。


关键词:《救风尘》;古代婚姻制度;法律制度;法律观念



村规民约法制审核工作的困境与出路

——兼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相关条文


作者:汪栩漾


摘要:村规民约凭借其多重功效,在乡村社会有效实现了自我治理、化解了村民纠

纷并维护了乡村社会和谐秩序。然而在长期的实践过程中,村规民约遭遇了制定内容或程序违法、法制审核工作不健全等新挑战,这些问题威胁到了其权威性、阻碍了村民救济自身合法权益。尽管《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在其他方面有一定亮点,但在关注村规民约的法制审核工作方面仍有欠缺,难以为村规民约未来发展提供足够的完善措施。基于村规民约法制审核工作面临的困境,需要明确合法性审查和备案的对象及次序、形成乡镇政府主导下的多元主体协作审查模式、建立与行政审查相衔接的司法审查制度,从而完善村规民约法制审核工作,健全村民救济手段,确保村规民约在法治乡村建设中合法、合理地发挥治理功效。


关键词:村规民约;法制审核;备案审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浅谈消防行政处罚“过罚相当”原则

—以浙江丽水某行政处罚为例


作者:柴增辉 陈常坤


摘要:近年来类似“天价芹菜”等天价处罚案件引发社会广泛关注“小过重罚”问题,消防行政执法是消防救援部门履行法定消防执法监管职责的重要载体,消防行政执

法工作点多面广,既要体现政府管理职能,又要体恤群众冷暖,直接关系群众对党和政府的信赖、对消防法治工作的信任。消防行政处罚是消防行政执法的常见具体行政行为,而罚款又是消防行政处罚的常见处罚种类。全面推进消防救援部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工作,必须要坚持科学规范适用“过罚相当 ”原则,在考虑消防违法行为的实际情况、本质特征、相关情节及其对社会造成的危害程度时,全面权衡经济社会发展现状、特定行业的独特之处、地方实际环境、违法主体的主观过错程度、非法获利情况,以及类似违法行为的罚款规定等因。根据这些因素的差异,进行差异化处理,旨在有效遏制违法行为,同时激励守法行为,力求让企业和群众能在每一次消防执法活动中感受到公

平正义。


关键词:消防行政处罚;过罚相当原则


(如需获取本刊,可发送姓名联系方式至下方投稿邮箱,与《法意》编辑部联系)


投稿邮箱:

fayiswupl@163.com



文章来源于“学术西政”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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