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公告!关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及申报备案程序的公告

政务   2025-01-08 11:49   江苏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监督管理工作,督促落实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提升消防安全自我管理水平,严防各类火灾事故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江苏省消防条例》《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现将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和申报备案工作公告如下:



界定标准

江苏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详见附件1)。




<上下滑动查看更多>



申报要求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凡符合《江苏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经营规模符合界定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应当主动向当地消防救援机构进行申报备案。被确定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其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同时报当地消防救援机构备案。



申报期限

即日起至2025年1月20日


申报途径

扫描下方二维码下载《江苏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申报备案登记表》(详见附件2),按要求如实填写,并将纸质盖章件报送至辖区消防救援大队或将纸质盖章扫描件发至辖区消防救援大队邮箱(详见附件3)。

附件2:江苏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申报备案登记表



附件3:各县(区)消防救援大队地址、联系方式及邮箱



注意事项

1.对于已被确定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且仍符合界定标准的,无需重新申报。

2.对于新增符合界定标准的单位,应当如实申报,不主动申报的,将依据相关规定追究责任;发生火灾事故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原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因调整、整合、消失或不再符合界定标准的,应当及时申报,由当地消防救援机构核查后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名录中予以调整或删除。


宿迁市消防救援支队

 2025年1月8日


附件下载

扫描二维码下载附件

▍素材:防火监督科

▍编辑:宿迁市消防救援支队全媒体工作中心

宿迁消防
传播消防资讯,普及消防知识,欢迎您关注宿迁市消防救援支队官方服务平台!这里有宿迁消防最新动态、防火温馨提示、灭火和逃生自救常识,同时接收群众消防安全举报和咨询。让我们携手共创宿迁良好消防安全环境。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