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监督管理工作,督促落实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提升消防安全自我管理水平,严防各类火灾事故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江苏省消防条例》《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现将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和申报备案工作公告如下:
江苏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详见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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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描下方二维码下载《江苏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申报备案登记表》(详见附件2),按要求如实填写,并将纸质盖章件报送至辖区消防救援大队或将纸质盖章扫描件发至辖区消防救援大队邮箱(详见附件3)。
附件2:江苏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申报备案登记表
1.对于已被确定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且仍符合界定标准的,无需重新申报。
2.对于新增符合界定标准的单位,应当如实申报,不主动申报的,将依据相关规定追究责任;发生火灾事故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原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因调整、整合、消失或不再符合界定标准的,应当及时申报,由当地消防救援机构核查后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名录中予以调整或删除。
2025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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