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盟公安局发布提醒

政务   2024-11-16 09:02   内蒙古  


致全盟出租、网约车、货拉拉
闪送、跑腿工作
者,金店
花店等经营者的一封信

广大经营者朋友们:

近期我盟发生多起利用“线上诈骗+线下取现”手段实施的新型电信网络诈骗案件,诈骗分子以投资理财、刷单解冻、冒充公检法等方式实施诈骗,以“投资入股”“平台充值”“支付手续费”等理由,诱骗受害人线下大额取钱或购买黄金,随后又借助出租车、网约车、电召车、货拉拉司机、闪送、跑腿等方式将被骗财物运送到指定位置或者特定人员,并以不见面、不现身份的方式将现金、黄金取走,最终成功转移赃物赃款。为避免广大从业人员间接成为诈骗分子的“工具人”,兴安盟反诈中心提醒以下“六个凡是”:

一、凡是空车带货,需询问发件人寄送物品信息,并在发件人见证下开箱验视,发现黄金、现金或大量手机、名贵烟酒等贵重物品的;

二、凡是在各银行网点、黄金珠宝店铺(含大型商超金店)等附近接单上车,空车带货的;

三、凡是发件人行为异常,尤其是上车后突然中途下车要求继续将物品送至指定地点,或空车带货途中改变送货地点,或无正当理由主动另给“好处费”,支付费用明显不合理的;

四、凡是收件人行为异常,尤其是跨区域、跨省份带货或空车带货的订单,收货时戴口罩、戴帽子、穿雨衣等遮掩、伪装容貌,或不见面、不现身收货,或到达指定送货地点后又更改送货地点的:

五、凡是带货是现金折成花束,或花店遇见要求将现金折成花束,现金金额较大的;

六、凡是对物品有特殊包装(包裹常用纸箱、文件袋封袋、标有“重要文件”“贵重物品”),且发件人索要司机身份信息,拍摄车辆、人员照片等异常情形的。

如遇有上述情形,请务必第一时间拨打“110”或反诈中心电话“96110”,切勿被不法分子利用,成为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帮凶”,对违反相关行业规定违规运营的,主管部门将给予停运、禁运等相应处罚;对参与“洗钱”构成违法犯罪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刑事、行政责任。

兴安公安提醒:利用自己或他人银行卡帮助诈骗分子取现或购买黄金,再转移到指定位置或交给指定人员,不仅会被严肃追究法律责任,还将面临金融惩戒、电信网络惩戒和信用惩戒。


兴安盟公安局  
2024年11月15日


来源:平安兴安盟


编辑:王苏龙嘎 制作:孙晓宇
一审:王敏 二审:陆明 三审:朱浩宇
校对:曹春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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