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不仅触碰了道德底线,更触犯了法律的红线。人民群众对盗窃行为的愤怒,更体现了大家对安居乐业的渴望。小案子连着大民生,关系着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聚力小案,守护平安。以任何借口和理由,逾越法律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宣威市人民法院将近期审理的多起盗窃案整理归纳,以案释法,为盗窃者人敲响警钟,并提醒广大市民关注自身财产安全,谨防财物损失。敬请关注【天下无贼】盗窃案件专栏。
被告人甲某于2023年12月的一天,从宣威市某煤矿廉租房停车场处盗走价值人民币600元的A品牌二轮摩托车一辆。于次日夜,驾驶所盗二轮摩托车到宣威市凤凰街道某村委会,看到一辆三轮车后将二轮摩托车弃于路边,盗走价值18792元的B品牌蓝色农用三轮车一辆。随后,又骑着二次盗窃所得的三轮车行驶到宣威市虹桥街道某居委会后再次盗走农户家门口价值2000元的微耕机一台。
庭审中被告人辩解:“我偷三轮车、微耕机这些不是要拿去卖了吃喝玩乐,我是为了生活。地一整年被水淹着,无法耕种。偷二轮车是想找三轮车,三轮车是想拉土垫底,微耕机是想种田,我也是没有办法,去年大旱我家地没收成,就拿来用用。”
法官:“去年大旱你家地没收成,地又一整年被水淹?首先你辩解的理由前后逻辑不通,其次你是连环盗窃,先偷二轮摩托,后丢弃二轮摩托再偷三轮摩托,回家路上又偷微耕机。你需要,为了生活,被你偷的三户人就不需要,不生活了?”
盗,窃货为盗,不予而取他人财物。美好生活要通过自己的双手去创造,依靠合理合法的途径去争取,倘若只想动歪脑筋顺手牵羊,方便自己,终将身陷囹圄。甲某以困难为名遮掩其道德瑕疵,借生活之言给盗窃借道,对于其实施的连环盗窃行为完全是“名不正,言不顺”。经审理,宣威法院报依法判决被告人甲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0元,该判决现已发生法律效力。
防盗措施要坐牢,看牢财物,谨防“顺手牵羊”。希望大家在日常工作生活中,既要绷紧财产安全的这根弦,更要牢记遵纪守法这根线,法庭赋予法律温度,但更重要的是这里有司法的裁决。
来源:宣威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