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昌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关于进一步加强摩托车交通秩序管理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管理,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规范城区摩托车通行秩序,持续加大“飙车炸街”违法犯罪行为打击整治力度,为群众创造良好的生活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规定,结合西昌市道路条件和交通运行状况,拟进一步加强摩托车交通秩序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
禁行、限行区域及路段
(一)禁行区域
东以望月大道为界(含望月大道)、西以宁远大道为界(宁远大道迎宾大道路口)、南以南山大道为界(含南山大道)、北以北环线为界,以上区域内的所有道路均为禁行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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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禁行路段
宁远大道、宁远大道西延线全线、航天大道北一段(山丫口至小庙路段)、观海路全线、海滨中路(海滨北路路口至缸窑)、南山大道全线、阳光西路至环湖北路、高铁大道全线、迎宾大道全线、川航大道、航天大道七段、环海路一段、环海路全线、南环线全线、菜子山大道、太和大道、朝阳路、中航西路、永贤路。
以上禁行区域及路段全天禁止三轮摩托车、三轮轻便摩托车、发动机排量150毫升(不含)以上的二轮摩托车上路行驶,执行任务的军用、警用、消防救援等特种摩托车不受限制。
(三)限行路段
确因过境、生产、生活需要行驶的三轮摩托车、三轮轻便摩托车、发动机排量150毫升(不含)以上的二轮摩托车,在每日8:30—17:00时段内可驶入北环线(迎宾大道路口至航天大道七段路口)路段。
二
摩托车未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册登记、核发行驶证和号牌,禁止上道路行驶。
三
禁止擅自改变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数据的两轮摩托车、三轮摩托车及两轮轻便摩托车、三轮轻便摩托车上道路行驶。
四
驾驶、乘坐摩托车应当佩戴安全头盔,驾驶摩托车应当各行其道,驾驶摩托车载物应当遵守载物规定,驾驶摩托车在道路上行驶不得有追逐竞驶等违法行为。
五
违反本通告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六
本通告自2024年11月15日起施行,以往摩托车禁、限行管理规定与本通告不一致的,按本通告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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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昌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024年11月13日
投稿邮箱:xcrm_xcfb@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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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丨西昌公安
编辑丨林碧姣 责编丨彭磊 沙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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