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桂阳县司法局坚持突出“司法为民”大服务理念,致力于当好“四员”,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优势,探索建立“3443”工作法,全面推进司法行政系统法治信访建设,不断提升信访工作法治化水平。
突出“三个聚焦”,当好法治信访引领员
不断创新法治实践,坚持“关键少数”、关注“未来多数”、带动“绝大多数”,全面提升公民法律意识和法治素养。聚焦重点内容,增强宣传深度。围绕《信访工作条例》,以“法律八进”为载体,抓住重要节点,开展针对性、时效性强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近年来,共组织开展各类法治宣传活动1200余场次,发放宣传资料380余万余份。聚焦阵地建设,扩大受众广度。通过“法治+N”形式,建立“线上+线下”普法阵地。“线上”依托“法治桂阳”公众号、新桂阳APP等新媒体,组织开展灵活生动的“线上”宣传。“线下”依托西河乡村振兴示范带、夜宿梨山红色教育基地、冠军公园等阵地,打造特色法治文化“线下”阵地。聚焦“关键少数”,发挥头雁效应。全面推动领导干部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将《信访工作条例》列为政府常务会会前学法计划,推动党政主要负责人将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抓在手上、扛在肩上、落在行动上。
强化“四个举措”,当好法治信访护航员
在全市率先开展政府法律顾问统筹试点,组建政府法律顾问团,创立法律顾问专家咨询委员会,实现全县法律顾问“全覆盖”。强化法制审核力度,有效防控法律风险。坚持合法性审查机制和重大行政决策相结合,对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项目及涉法文件都必经合法性审核。近年来,共审查1240余项,涉及金额约220亿元,政府决策合法性不断提升。强化涉法事务办理,助力化解矛盾纠纷。在处突及社会矛盾纠纷行政预防调处工作中,充分发挥专业特长,提出合法处置建议。近年来,法律顾问参与信访矛盾化解280余起。强化法律顾问服务,竭力提供法律保障。实现了全县法律顾问“全覆盖”,积极担任法治副校长、村法律顾问,真正把“事务所”搬到群众家门口。强化陪访接待机制,发挥法治护航作用。法律顾问参与县领导接访,做好信访事项的法律解释工作,提出合法性处理建议,引导群众运用合法的程序和法律手段解决涉访问题。
围绕“四个重点”,当好法治信访疏导员
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聚焦矛盾纠纷防范化解、社会治理堵点难点问题,把好信访源头治理,扎实推进信访预防法治化。围绕组织建设,建立调解网络立体化。纵向打通“县、乡、村、组”调解网络,横向连通各行业部门,形成多层次、全覆盖、立体式的调解组织体系。围绕规范建设,促进调解流程精细化。规范完善排查调处流程,形成闭环处置,按照“网中有格、格中有人、人在格上、事在格中”的要求,落实一格一员、人人有责。坚持开展常态化排查,推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由事后处置向事前预防延伸,变被动为主动。围绕队伍建设,推动人民调解专业化。以“专业化、职业化”为目标,建立“选、育、管、用”机制,着力培养乡村“法律明白人”和“人民调解员”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意识和能力。截止目前全县共有人民调解组织411个,调解员1962人、法律明白人3595人。围绕机制建设,实现调解质量高效化。健全“线上+线下”纠纷化解机制。“线上”依托“湘易办”APP和“湘调和”小程序,拓宽申请渠道。“线下”坚持全面排查到位,坚持因人而异、因地制宜、因事施策,积极化解矛盾纠纷,县“一站式”矛盾调解中心对矛盾化解全过程进行监督,形成闭合管理。
坚持“三端发力”,当好法治信访服务员
秉持复议为民的理念,把符合复议受理条件的信访事项引导到行政复议程序中,推动行政争议源头化解、多元化解、实质化解。坚持前端发力,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在全市率先建立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队伍,紧盯行政执法重点领域和环节,针对行政争议易发多发领域,开展监督活动,提升执法质量。成立桂阳县行政复议委员会,提升复议工作综合质效。坚持中端发力,提升复议工作质效。探索“复议+信访”分流引导机制,引导符合行政复议受案范围的信访案件进入复议程序。落实常态化府院联动机制,通过签订《跨区域行政争议实质化解合作框架协议》,细化联动化解行政争议的方式方法。坚持末端发力,推动化解常态长效。针对复议审结的案件,加大跟踪力度,进一步巩固化解成果。强化复议监督,制发行政复议意见书,推动行政复议决定落地生效。同时,充分发挥类案指引作用,加强类案分析,统一类案审理的理念和方法,进一步完善适法统一工作机制,做到末端常态化,进一步推动行政争议的实质性化解。
下一步,桂阳县司法局将持续落实“3443”工作法,为构建和谐社会创造更加良好的法治环境,为信访工作保驾护航。
来源:新湖南客户端·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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