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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决定对
《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
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二条第二项修改为“(二)春节,放假4天(农历除夕、正月初一至初三)”,第四项修改为“(四)劳动节,放假2天(5月1日、2日)”。
国务院办公厅
关于2025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
全文如下: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国务院办公厅
2024年11月12日
编 辑 | 董艳玲
责 编 | 高娅璇
审 核 | 张海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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